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812025000AE4项目名称:2025年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品目编号:P5201812025000AE4001品目名称:2025年教师继续教育培训A包
采购代理:贵州新山水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云联教育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摩根中心A座第23层A23-044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资格审查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我公司认为项目的评分及资格审查存在相应的问题,损害了我司权益,经查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24-12-05、当事人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容师智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容师智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均答复称委托了同一个人编制了电子投标文件,且当事人也承认了串通投标的事实。
事实依据:中宁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中宁财罚〔2024〕19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供应商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睿师智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三、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宁财罚〔2024〕19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六、违法事实:1、当事人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睿师智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均为IP:119.60.74.84。2.在调查询问中,当事人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睿师智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均答复称委托了同一个人编制了电子投标文件,且当事人也承认了串通投标的事实。以上事实有中宁县公安局转来涉及本项目案件线索移送函、IP地址相同的证据、当事人的情况说明函及本机关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规定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九、处罚内容: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给予警告的处理决定。十、罚款金额(元):5000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4-12-05十二、处罚机关:中宁县财政局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
请求: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有过围标串标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罚的前科,丧失了诚信的基础,鉴于该公司有此前科,现提出质疑,该公司及南京汇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新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在该项目中的4个包的主观分得分均高于其他公司,我公司请求就上述的质疑作出回复,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该项目的评审结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我公司将上述情况汇报采购人及相关主管单位,最终以主管单位意见为准。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