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能源(本部)东莞市某蓄冰冷冻站安装工程砂滤器采购[TFGY-WZ-GKJT-25-3301]第1次变更公告
各应答单位:
采购人对本项目进行如下变更:
第一项:采购文件中第一章2.6项,内容: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全部货物准备完毕,发货前供方先行提供合同总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13%),需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发货款。全部货物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产品验收报告》并开具合同总价5%质保保函(保函日期为签署调试验收报告后24个月),需方向供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20%验收款。
变更为: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全部货物准备完毕,发货前供方先行提供合同总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13%),需方支付合同总额的70%发货款。供方于收到发货款后3个工作日内送货至工地现场。同时提供限期24月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的银行质保函。
第二项:采购文件中第一章2.5项,内容:质保期调试验收合格之次日算起满24个月
变更为质保期:设备交货后30个月或开机调试后24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如本次变更内容与采购文件存在不一致以本次变更后的为准,前后文件不一致以时间在后的变更内容为准,特此通知。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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