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草原防火“天空地”一体化建设项目——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风力灭火机等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700-019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草原防火“天空地”一体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001包、002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 序号7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更正为“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均可)或检测报告等。”。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4日11时2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务必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报价提交时限:报价提交开始起30分钟内);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5-14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0416-2118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隆晟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44-5号
联系方式:0416-2305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女士
电话:0416-2305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