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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国航基地机务维修项目及综合保障项目-质量检测项目谈判公告

乌鲁木齐市 竞争性谈判 2025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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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国航基地机务维修项目及综合保障项目-质量检测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国航基地机务维修项目-质量检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国航基地机务维修项目-质量检测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CCAD-A-202517357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五)项目需求:

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以及设计图相关要求,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程检测,并按照工程进度需求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全阶段的见证取样检测、一般质量检测、专项质量检测、特殊质量检测等所有检测内容。检测工作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新疆地区、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要求,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完成乌鲁木齐国航基地综合保障项目所包含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应该进行的检测项,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直至满足竣工验收及各项政府验收为止:

(1)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筋及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骨料、集料、砖、砌块、墙板、混凝土及拌合水、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掺合料、砂浆、土、防水材料及防水密封材料、瓷砖和石材、塑料和金属管材、预制混凝土构件、材料中有害物质、铝塑复合板、木材料及构配件、加固材料、焊接材料、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等检测);

(2)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砌体结构构件强度、钢筋及保护层厚度、植筋锚固力、构件位置和尺寸、外观质量及内部缺陷、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节点、结构构件性能、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等检测);

(3)钢结构(包括但不限于:钢材及焊接材料、焊缝、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高强度螺栓及普通紧固件、构件位置与尺寸、结构构件性能、金属屋面及变形、抗震球铰支座、钢结构内力及变形等检测);

(4)地基基础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压实度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的完整性检测、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挡土墙检测等检测);

(5)建筑节能(包括但不限于: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接材料,增强加固材料,保温砂浆,抹面材料,隔热型材,建筑外窗,节能工程,电线电缆,反射隔热材料,供暖通风空调节能工程用材料、构件和设备,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用材料、构件和设备,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等检测);

(6)建筑幕墙(包括但不限于:密封胶、幕墙玻璃、幕墙等检测);

(7)道路工程(包括沥青混合料路面、基层及底基层、土路基、管道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等检测);

具体范围和检测要求遵照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以及设计施工图要求执行,直至满足项目竣工验收及各项政府验收为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2022年8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一)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二)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专项或综合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要求至少具备以下检测专项: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或者符合新疆地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的通知》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需包括: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
(五)在信用中国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未被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和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不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未在不良行为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取证核查期间。
(七)采购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八)报名人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本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7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不超过7名(含),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如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超过7名,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对报名供应商的企业综合实力及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应商成为采购项目的备选供应商。经核实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先后递补。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5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申请人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8.具有近三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9.报名截止时间前15天内的“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证明需盖章),并提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首页需盖章,并逐页盖章或加盖骑缝章)。通过“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0.相关业绩自2022年7月1日承接过合同额在150万元(含)以上的相关项目。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合同主体、金额、期限、订立时间、服务内容等、签章页)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最多提供三个业绩)
1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如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章。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涛
联系人电话:18911977821
联系人电子邮箱:jkgccgjyb@163.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每份报名材料涉及多页的须在首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且文件中明确签字盖章的位置签字及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格式。

(三)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四)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黑名单供应商界定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五)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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