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台州市天台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标的名称: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230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天台县人民医院现有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设备(型号:GY3200D1-C5)一套,购置于2018年,整套设备原厂免费保修已到期。为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需采购原厂维护保养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3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台县人民医院现有医用空气加压氧舱设备(型号:GY3200D1-C5)一套,购置于2018年,整套设备原厂免费保修已到期。根据《TSG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四项“制造”内容里4-1小项内注明及相关要求:在用氧舱改造、修理时,由于原制造单位已不存在,使用单位方可以委托具有氧舱制造许可资质的制造单位承担氧舱及其配套压力容器、管道的改造与修理维护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三)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一)规定“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考虑到天台县人民医院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属特种设备且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满足上述所需资质及《TSG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且属指定唯一可承担此维护保养项目的制造单位。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本项目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由原生产企业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维护保养。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车山路6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州市天台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陈景霞
联系电话:0576-81302998
传 真:/
地 址:天台县始丰街道康宁中路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天台县财政局
联 系 人:王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6-89353856
传 真:
地 址:天台县飞鹤路18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高压氧维护保养单一来源专家论证.pdf (1.9 M)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