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勘察:满足以下①或②要求: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要求: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满足以下①及②及③及④要求:①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②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注: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于2025年7月1日起已换发电子证照的企业,提供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或以上)证书);③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④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测量相关专业或测绘相关专业或电气相关专业或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勘察方拟派);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电气相关专业或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拟派);
(3)施工项目负责人:①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②开标当天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未被锁定、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没有在建项目且承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在建工程(含在其他工程投标报名项目和中标公示期内的项目)(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3、其他人员要求:
(1)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及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 类、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2)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或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投标人(指联合体施工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 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为“奖惩名单查询-国家名单”或“奖惩名单查询-地市名单”中的“失信惩戒主体名单”;
(5)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为处罚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相关主体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相关主体没有黑名单记录;
(8)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成功办理企业和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须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信息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以上信誉要求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查询结果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若为联合体投标,如无特别注明,联合体各方均需要提供)。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并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