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类似项目”内容更正为“(1){招标文件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①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内(指 2023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 /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 / 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4) ”内容更正为“☑ 投标人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正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6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