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中医医院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丹阳市中医医院共享轮椅、平车投放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丹阳市中医医院共享轮椅、平车投放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为提升患者及陪护人员就医体验,我院拟在新院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急诊科、地下停车场电梯入口处等区域配置共享轮椅、平车,通过智能化自助服务,提供便捷便民设施,优化就医流程,提升医院服务满意度。
设备投放数量和区域:
设备配置 | 数量(台) | 投放区域 | 分组规则 | 收费最高限价 |
共享轮椅 | 28 | 门诊门口、住院部大厅、急诊门口、地下停车场电梯入口处 | 门诊门口15台、急诊门口5台、住院部大厅5台、地下停车场电梯入口处3台 | 2元/小时(免费使用时长1小时,单日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 |
共享平车 | 1 | 门诊门口 | 门诊门口1台 | 2元/小时(免费使用时长1小时,单日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 |
注意:以上设备配置需求方案为初步规划,具体实施需根据现场实际环境、基础设施条件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最终评估与调整,摆放位置需与院方沟通并得到院方同意。
三、采 购 方 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0元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资格承诺函)。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7:30-11:30 下午1:30-5:00;
2. 报名地点:丹阳市中医院门诊三楼社工部(云阳路38号);
3. 联系人:陈女士;
4. 联系电话:0511-86057128、15252932763。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2日14:00;
2. 比选地点: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 比选方法:综合评分法;
4.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开标时提供(格式参见附件第二部分)。
八、技术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九、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十、投标人报名时提交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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