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报名链接:http://ljs.gxcq.com.cn/#/project?q=25-353
项目名称 | 【建卓资产】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明秀路、北湖路、秀灵路、衡秀里以及崇左市山秀路等地合计55宗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5-353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5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 年5月14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
资产概况 |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明秀路、北湖路、秀灵路、衡秀里以及崇左市山秀路等地合计55宗资产公开招租项目,主要用途为商铺、房屋、办公等,租期6个月至5年不等。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由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按现状招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资产招租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租赁期限 | 挂牌价格(元/月) | 竞租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友爱北路东二巷1号原文化局大院第5栋1单元101房第一、二间 | 60 | 1年 | 94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2 | 友爱北路东二巷学生宿舍二楼资料室2-4间 | 100 | 1年 | 1,260.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3 | 明秀西路14号公安局大院侦查楼办公楼四层第1间 | 72.54 | 3年 | 1,560.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4 | 明秀西路14号公安局大院侦查楼办公楼四层第5间 | 56.73 | 3年 | 1,230.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5 | 北湖南路23号南宁华润置地广场一期A地块10号楼一层115号商铺 | 44.95 | 5年 | 4,855.00 | 4,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装修期一个月。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6 | 北湖南路23号南宁华润置地广场一期A地块10号楼一层116号商铺 | 56.76 | 5年 | 6,130.00 | 5,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装修期一个月。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7 | 明秀东路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西头1号 | 15.36 | 1年 | 1,364.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8 | 友爱北路东二巷1号原文化局大院文化局办公楼整栋第1-3层 | 450 | 3年 | 4,600.00 | 2,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9 | 衡秀里19号南地建委办公楼第1-6层 | 1403 | 5年 | 26,657.00 | 10,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10 | 友爱北路16号就业服务中心2-7楼及一楼总台大厅 | 1335 | 1年 | 12,000.00 | 5,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11 | 明秀东路8-1号3号铺面 | 22 | 3年 | 1,765.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12 | 明秀东路8-1号4号铺面 | 22 | 3年 | 1,765.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13 | 明秀东路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1号 | 14.7 | 6个月 | 1,526.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14 | 明秀东路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2号 | 12.42 | 6个月 | 1,300.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15 | 明秀东路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3号 | 13.8 | 6个月 | 1,436.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16 | 明秀东路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4号 | 13.8 | 6个月 | 1,436.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17 | 明秀东路238号原地委104栋首层5号 | 13.8 | 6个月 | 1,636.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18 | 友爱南路38号原崇左市二轻工业联社2栋202号 | 60 | 1年 | 821.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2025年3月到期,4月可交付使用) |
19 | 友爱北路16—5就业服务中心底层 | 23 | 1年 | 3,510.00 | 2,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第二期,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20 | 崇左市山秀路18号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第2栋南楼2-211号商铺 | 625.88 | 3年 | 7,511.00 | 2,000.00 | 按房屋现状出租,可用于办公、商品销售、休闲饮食等,不动产权证上范围即可(除油烟、噪音及异味过大外)。租赁期限3年,每满2年在当前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按现状出租,即时交付。 |
21 | 崇左市山秀路18号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第2栋南楼2-212号商铺 | 876.23 | 3年 | 10,515.00 | 5,000.00 | 按房屋现状出租,可用于办公、商品销售、休闲饮食等,不动产权证上范围即可(除油烟、噪音及异味过大外)。租赁期限3年,每满2年在当前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按现状出租,即时交付。 |
22 | 衡秀里路24-8号4号铺面 | 16.28 | 3年 | 1,490.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23 | 明秀东路8-1号5、6号铺面 | 42 | 3年 | 3,800.00 | 2,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24 | 友爱南34号粮食局1栋102号 | 60 | 1年 | 810.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25 | 衡秀里路24-11号1号铺面 | 20.26 | 3年 | 1,500.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26 | 南宁市衡秀里12号教育局大院办公楼、招生仪器楼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 1859 | 5年 | 38,909.00 | 15,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3%,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27 | 友爱南34号粮食局1栋205号 | 60 | 1年 | 821.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28 | 友爱南路38号二轻联社大院2栋201号房 | 60 | 1年 | 800.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29 | 南宁市大学路4号林业局大院临街底层4-3-2(铺) | 17 | 3年 | 2,090.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30 | 南宁市大学路4号林业局大院临街底层4-8(铺) | 18 | 3年 | 2,210.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31 | 友爱北路16号就业服务中心第七层楼梯北面1间 | 80.7 | 6个月 | 1,695.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该地块已列入地委大院第二期旧改项目,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2025年4月可交付使用) |
32 | 衡阳东路衡秀里8号21栋4单元202 | 107 | 3年 | 1,500.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满两年租金递增5%。(2025年4月可交付使用) |
33 | 明秀东路228号卫生局大院实验楼(1号楼)第一层三间及第二至第五层 | 1107.65 | 1年 | 16,614.00 | 5,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有可能被南宁市收储,方案暂不确定,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34 | 衡秀里路24-7号5号铺面 | 16.3 | 3年 | 1,440.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年5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满两年租金递增5%。 |
35 | 衡阳东路衡秀里11号27栋一单元101号房 | 55 | 3年 | 1,008.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年6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满两年租金递增5%。 |
36 | 衡秀里路4-6号 | 9.88 | 3年 | 2,415.00 | 1,000.00 | 非明火类铺面,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年6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满两年租金递增5%。 |
37 | 衡秀里路4—2号 | 11.2 | 3年 | 2,773.00 | 1,000.00 | 非明火类铺面,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年6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满两年租金递增5%。 |
38 | 友爱南34号粮食局1栋103号 | 60 | 1年 | 900.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年6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39 | 友爱南34号粮食局1栋204号 | 60 | 1年 | 1,000.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年7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40 | 明秀东路228号原南地卫生局大院14栋二单元102号房 | 80 | 1年 | 900.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有可能被南宁市收储,方案暂不确定,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年6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41 | 明秀西路6号交通局附楼办公楼第五至六层 | 613.66 | 3年 | 20,028.00 | 6,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租金每满两年租金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年6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42 | 明秀东路228号卫生局大院实验楼(1号楼)第一层第2至第8间 | 237 | 1年 | 4,023.00 | 2,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有可能被南宁市收储,方案暂不确定,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年6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43 | 友爱南路38号原崇左市二轻工业联社2栋1单元103号 | 30 | 1年 | 900.00 | 1,000.00 | 仅为标的物租金,该地块已列入旧改项目,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现可交付使用) |
44 | 明秀西路6号交通局办公楼附楼第一层101、102、103 | 91 | 3年 | 11,284.00 | 6,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装修期一个月,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现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满两年租金递增5%。 |
45 | 友爱北路东二巷1号原文化局大院第4栋1单元101房 | 60 | 1年 | 95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该地块已列入危旧改项目,按我公司合同执行,如遇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地方政府拆迁或征用无任何赔偿或补偿。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年8月可交付使用) |
46 | 友爱北路东二巷1号原文化局大院第5栋1单元102房第一、二、三间 | 88.2 | 1年 | 1,00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该地块已列入危旧改项目,按我公司合同执行,如遇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地方政府拆迁或征用无任何赔偿或补偿。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年8月可交付使用) |
47 | 友爱北路东二巷1号原文化局大院艺校教学楼一至五层 | 897.5 | 1年 | 10,603.00 | 6,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该地块已列入危旧改项目,按我公司合同执行,如遇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地方政府拆迁或征用无任何赔偿或补偿。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年8月可交付使用) |
48 | 隆安县古潭乡古潭街一栋两层 | 480.69 | 3年 | 1,12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租金每满两年租金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年8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49 | 友爱北路17号南地防讯大楼一楼及大楼正门口屋檐下 | 847.48 | 3年 | 42,374.00 | 20,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按我公司合同执行,如遇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地方政府拆迁或征用无任何赔偿或补偿。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现可交付使用) |
50 | 秀灵路27号海源小区23A03房 | 99.59 | 3年 | 1,50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租金每满两年租金递增5%。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年8月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51 | 南宁市友爱南路38号二轻工业联社大院2栋1单元105号 | 60 | 1年 | 1,786.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该地块已列入危旧改项目,按我公司合同执行,如遇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地方政府拆迁或征用无任何赔偿或补偿。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年8月可交付使用) |
52 | 友爱南34号粮食局1栋101号 | 60 | 1年 | 955.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该地块已列入危旧改项目,按我公司合同执行,如遇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地方政府拆迁或征用无任何赔偿或补偿。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2025年8月可交付使用) |
53 | 明秀东路8-1号1、2号 | 42 | 3年 | 3,50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水电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现可交付使用)。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54 | 秀灵路27号海源小区25A03房 | 99.59 | 3年 | 1,350.00 | 1,000.00 | 仅为场地租金,资产按现状出租,无装修期,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公示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满两年租金递增5%。(现可交付使用) |
55 | 南宁市明秀东路228号卫生局大院原红十字培训楼一楼第一、二、三间、第四间半间及第二层至五层整体招租项目 | 1250.36 | 5年 | 63,579.00 | 500,000.00 | 1.建筑面积约为1250.36㎡,配套使用面积约1051.64㎡,土地证号:产权证号为桂(2020)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3583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3829.91㎡。 2.租金每满2年递增5%;租期5年(含免租期),设3个月免租期。3.经营范围:办公、医疗、铺面(非明火类餐饮)等,禁止经营各类加工厂和其他产生噪音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所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4.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并最终确认竞租资格。详见公告。5.承租方的首季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后,出租方即将标的物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6.承租方必须直营本项目。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可转租、分租标的场地供第三方办公或者经营,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场地。(现可交付使用)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崇左市江州区德天路28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力强 | |
注册资本 | 268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400669740297P | |
经营规模 |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第一季度的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以后每季度租金在上一季度最后十日内支付下季度的租金。 | ||
租赁期限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详见《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标的55仅接受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报名,且未被列入出租方黑名单)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序号1~54号标的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序号55号标的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人等信息; 5.提供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1000万以上(含1000万)资本证明,并需提供企业近半年资产负债表。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55号标的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并最终确认竞租资格。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部分标的无装修免租期,详情见资产招租清单。 3.部分标的租金有递增情况,详情见资产招租清单。 4.物业费由辖区物业管理公司确定,租户自行缴纳。 5.部分标的已列入政府危旧改项目范围,如因政府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场地,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发生场地征收时,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补偿的,双方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6.原承租人在同等租金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户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7.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 5月14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账号 | 8113001013900137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 (9)商铺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租赁合同(商铺) |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
标的状况确认书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5837325、19377187702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