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门诊、康复院区锅炉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维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24132
项目名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门诊、康复院区锅炉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0000
最高限价(元):6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技术部分
包号/序号:001服务内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门诊、康复院区锅炉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维保服务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一、项目概况:需要招一家锅炉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维保服务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维保服务。服务项目包括:门诊、康复院区所有建筑的生活热水需求,锅炉房内的锅炉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锅炉设备包括:锅炉房内蒸汽锅炉、燃气生活热水锅炉、生活热水换热器、水处理装置、各类配套水泵、自动控制设备、室内蒸汽管网、蒸汽冷水管网、生活热水供回水管网等全部设备及配套部件等。二、采购需求:供应商负责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诊、康复院区锅炉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运行、操作、维护、维修、保养、检测、报检、巡查、驻场值班等工作。设备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生活热水换热器、水处理装置、各类配套水泵、自动控制设备、蒸汽管网、蒸汽冷水管网、生活热水供回水管网等设备及配套部件等(管网维修范围锅炉房外1m)。并负责锅炉内部清洗、所有设备、仪器、仪表的报批报检工作及单价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所有零部件耗材,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国家行业规范要求。三、技术要求★1、执行标准: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1.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3《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制造与验收通用技术条件》(GB/T 12145-2008)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1.5《锅炉能源效率标识和能源效率限定值》(GB 24500-2009)1.6《锅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041-2008)1.7《工业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 50128-2014)1.8《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10)1.9《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1.10《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1.11《工业锅炉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技术规范》(DB4401/T 117—2021)1.12《低压锅炉水质》(GB 1576-2018)1.13《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276号★2、采购人要求:2.1供应商需满足采购人服务标准,按专业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运营服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培训课程、操作规范、应急预案、安全守则、人员台账、维保记录、施工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等。2.2 供应商需每日24小时无休在岗,并保证报修电话24小时畅通。2.3供应商需负责设备的可靠安全运行及维修工作。2.4供应商需制定锅炉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检修、检验、保养维修计划。2.5供应商需建立、建全设备档案,收集、整理和完善技术资料。2.6供应商需达到服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及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约谈及撤换。2.7供应商需统一着装、按时上岗、衣着整洁、佩戴胸卡。2.8供应商需严格制定员工台账及考核制度。3、关于压力容器检验要求3.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6年检验一次。3.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检验一次。3.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3.4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3.5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问题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等办法处理。直至问题整改,并报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4、关于锅炉技术要求4.1供应商需每日进行一次排污。4.2供应商需每日进行一次水位表冲洗。4.3供应商需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4.4供应商需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阀放气及放水试验。4.5供应商需每周进行一次存水弯管清洗。4.6供应商需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4.7供应商需每月进行一次设备及附属设备除尘。4.8供应商需每月进行一次高、低水位报警连锁试验。4.9供应商需每月进行一次超压、超温报警连锁试验。4.10供应商需对备用及停用锅炉,采取防腐措施。4.11供应商需每年定期检验检测安全阀。4.12供应商需每年定期检验检测压力表。4.13供应商需定期检测检验锅炉内部及外部。4.14供应商需定期检查风机及燃烧器。4.15供应商需定期检查给水泵及给水管道阀门。4.16供应商需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及蒸汽管道。4.17供应商需定期进行水压试验。4.18供应商需定期对经大修及改造后的锅炉受压元件,进行水压试验。4.19供应商需在水压试验前对锅炉进行抗压检查及强度核算。4.20供应商不得用水压试验的方法确定锅炉的工作压力。4.21供应商在周围环境低于5℃进行水压试验时,必须采用防冻措施。4.22供应商购置的安全阀,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4.23供应商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4.24供应商发现压力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归零、铅封损坏等情况,需立即更换。4.25锅炉内部存在压力时,不得对安全装置及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任何紧固调整或维修工作。4.26合金钢制材料受压元件在水压试验时,水温应高于所用钢种的脆性温度。4.27转动机械润滑油路始终保持畅通,油盒必须保持标准油位。4.28锅炉进行水压试验时,应缓慢操作,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后,确保无漏水及异常现象,再升至到试验压力。4.29锅炉运行时发现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受热面金属超温且无法恢复正常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5、关于故障处理时间要求5.1普通故障维修不得超过2小时,锅炉恢复正常使用。5.2一般故障维修不得超过8小时,锅炉恢复正常使用。5.3疑难故障维修不得超过48小时,锅炉恢复正常使用。5.4特殊故障维修不得超过72小时,锅炉恢复正常使用。5.5其他设备及配件均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6、关于维保人员要求6.1水处理人员需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质和使用方法。6.2水处理人员需保证锅炉无严重腐蚀,且无垢或薄垢方可运行。6.3水处理人员需监督软水箱是否有硬水或盐水渗入。6.4水处理人员需对锅炉排污量及排污方式进行数据分析。6.5水处理人员需对化验时间、项目、数据做好记录。6.6司炉人员需熟悉锅炉的结构、性能、压力、水位、燃料、燃烧等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6.7司炉人员需先启动引风机、鼓风机、燃烧器依次顺序进行操作。6.8司炉人员需根据水温、压力等情况开启补水泵,并及时补水。6.9司炉人员需定时观察锅炉运行时的水位、气压等数值。6.10司炉人员需缓慢开关锅炉管道阀门,严禁暴力操作。6.11司炉人员需在锅炉运行时,保持在安全压力下进行操作。6.12司炉人员需定时查看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燃烧机等设备运行的状态。6.13维保人员排污时,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情况下进行。6.14维保人员排污时,需缓慢开启排污阀,关闭后不得发生渗漏情况。6.15维保人员如发现故障、安全隐患,需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7、关于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要求7.1供应商可在锅炉设备正常运行时,进行常规的维护保养。7.2供应商发现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时,需立即进行更换。7.3供应商发现跑、冒、滴、漏时,需立即进行抢修。7.4供应商需对设备及安全附件,进行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8、关于锅炉内操作要求8.1供应商在进入锅筒内部前,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金属板将其连接的锅炉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全部隔开,并将锅筒上的人孔及手孔开启,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8.2供应商在进入烟道或燃烧室工作前,必须进行通风,并将相互连接的总烟道及其它运行的锅炉烟道闸门全部关闭。8.3供应商在锅筒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时,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24V。8.4供应商在锅筒内工作时,锅炉外面必须有人监护。9、关于水质处理要求9.1供应商需对离子交换器的出水水质,每小时化验一次。9.2供应商需对离子交换器接近失效前,增加化验次数并分析运行状态。9.3供应商需对锅炉给水水质每四小时化验一次。9.4供应商需对锅水水质(碱度、PH值、氯根等),两小时化验一次。9.5供应商需对氯根与溶解固形物的比值,定期复检及修正。9.6供应商对炉内化学水处理的锅炉PH值、给水硬度、锅炉水碱度,需每日化验一次。9.7供应商对炉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给水硬度,应每2小时化验一次。9.8供应商对炉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PH值及溶解氯,应每2-4小时化验一次(碱度氯根、PH值、磷酸根)。9.9供应商需对分析化验使用的药剂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9.10供应商需对化验室及水处理室,做好防水措施。9.11供应商需对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及水质化验,做好记录并存档。10、关于锅炉内部检测检验要求10.1检查锅炉的受压元件内、外表面、开孔、焊缝、板边等部位,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等情况。10.2检查吹灰器区域,管壁有无磨损和腐蚀情况。10.3检查锅炉的拉撑元件结合部位,有无裂纹、断裂和腐蚀等情况。10.4检查胀口是否严密,管端有无环形裂纹及脆化等情况。10.5检查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及过热等情况。10.6检查锅筒及砖衬接触部位有无腐蚀等情况。10.7检查受压元件及锅炉构架,是否受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等情况。10.8检查受压元件有无水垢、水渣等情况。10.9检查进水管及排污管与锅筒连接部位,有无腐蚀、裂纹等情况。10.10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管连接部位是否牢靠。11、关于锅炉外部检测检验要求11.1检查锅炉周围有无安全通道,是否保持畅通。11.2检查锅炉房内的受压元件、管道、阀门等,有无变形及泄漏情况。11.3检查水位表、水表柱、安全阀、压力表等,与锅炉本体连接有无堵塞等情况。11.4检查水位报警装置及水位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11.5检查超压报警和超压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11.6检查点火程序和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11.7检查锅炉附属设备,是否运行正常。11.8检查锅炉水处理设备,是否运行正常。11.9检查水质检验指标,是否符合标准。12、关于交接班要求12.1交接班前,必须将设备及现场工作环境进行清扫。12.2交接班时,需按规定班次、时间,提前做好交接班准备。12.3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因故未到,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2.4交接班时,需将当日维保记录及设备情况,当面进行交接。12.5交接班后,当日发现的问题,应共同进行维护、维修等工作。13、关于锅炉房巡检要求13.1巡检人员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分类并存档。13.2巡检人员必须认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后,并立即处理。无法立即处理的,应及时汇报到医院相关部门。13.3巡检人员需对锅炉、仪表、附件、管道、引风机、鼓风机及炉排等设备,进行重点巡查。13.4巡检的主要内容:锅炉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有无鼓包、变形、渗漏;燃烧室内有无异常声响;鼓、引风机是否良好;安全附件、保护装置、仪表是否灵敏可靠;管道、阀门是否严密;阀门开关是否灵活;水泵运行是否正常;除尘器是否磨损等。★14、关于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14.1供应商驻场人员,必须无任何犯罪记录,并自行出具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4.2供应商驻场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需配备人员共计不少于13人,包括项目经理1人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锅炉水处理人员2人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锅炉水处理操作(G3)证书,维保工作人员10人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工业锅炉司炉操作(G1)证书(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4.3供应商驻场人员,在岗期间禁止饮酒及酒后进行设备操作。14.4供应商驻场人员,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院区任何地点。14.5供应商驻场人员,在工作区域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14.6供应商驻场人员,在休息区域禁止使用电磁炉、微波炉、电暖器,电热毯等易燃物品,休息区域无人时,必须将插排、插座进行断电。14.7供应商运维期间,必须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设施,节约水、电。14.8供应商在作业期间,需摆放好警示栏及醒目警示标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14.9供应商作业期间,如进行动火、焊接等工作,需事先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作业。14.10供应商作业期间,如需更换零部件及设备时,需事先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继续进行更换维修等工作。14.11供应商运维期间,每日必须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记录,并在安全汇报群内进行打卡汇报。14.12供应商运维期间,每周必须建立安全检查报告,由采购人的管理人员签批后,进行存档。14.13供应商运维期间,应积极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批评,如发现问题,需立即进行整改。14.14供应商运维期间,所使用的维修工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装备等,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提供,并妥善保管,严禁借予他人使用。14.15供应商运维期间,需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并提供建设性意见。14.16供应商运维期间,因维护、维修、改造、搬运、用水、用电、动火、焊接、悬挂、高空作业等操作不当,所造成采购人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名誉损害,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对第三方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也一并由供应商全部承担。★15、关于费用承担15.1供应商运维期间,锅炉的检验、检测、保险及第三方人身财产保险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15.2供应商运维期间,燃气在线监测、物联网报警装置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15.3供应商运维期间,锅炉的内检、外检,安全阀、压力表,压力容器检测费,全部由供应商承担。15.4供应商运维期间,清洗蒸汽锅炉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15.5供应商运维期间,所产生的耗材单价超出500元以上,由采购人负责。材料单价在500元以内(含500元),由供应商负责(详见附件)。15.6供应商运维期间,5万元以上的大型改造工程,所产生的人工、材料费用另行结算,实际金额以造价公司及审计定案价格为准。15.7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本次招标以外服务时,双方需另签订协议。所购买的设备及零部件,供应商应低于市场价格收取费用。15.8供应商运维期间,维保人员的工资绩效、保险等全部由供应商承担。15.9供应商运维期间,院区内各建筑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卫生费等由采购人负责。15.10供应商运维期间,因非专业人员、非正常使用、未尽到维护保养义务、过失行为、操作不当、故意等造成的设备及零部件损坏,维修及更换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15.11供应商运维期间,一切自然灾害包括火灾、地震、海啸、台风、泥石流等,所造成设备及设施的损坏,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16、关于安全生产要求16.1供应商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16.2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求。16.3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国家标准配备、穿戴施工防护用具,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16.4供应商在施工作业时,必须穿戴标志服,安插警示牌,摆放警示护栏等安全设施,施工现场不得少于2名作业人员。16.5供应商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避免高空坠落,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16.6供应商需配合医院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立即整改。17、关于安全生产责任17.1供应商需遵守《民法典》、《消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7.2供应商需负责工作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监护和管理工作。17.3供应商不得破坏和遮挡消防安全指示牌、火灾应急照明、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17.4供应商不得在安全通道堆放杂物,不得遮挡安全出口,不得在维保作业期间对防火门进行上锁。17.5火灾时,供应商需积极配合,做好初期火灾事故的扑救工作,安全疏散工作区域内的人员,确保医护、患者及维保人员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医院的财产损失。17.6冒水时,供应商需积极配合,做好初期漏水事故的抢险工作,安全疏散工作区域内的人员,确保医护、患者及维保人员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医院的财产损失。★18、关于违约责任18.1供应商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对情况做出处理,而造成设备不能尽快恢复使用,采购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18.2供应商逾期未能整改或整改仍未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整改,该费用一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但非供应商原因,所造成的拖延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该情况不计入违约范围之内。18.3供应商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本服务项目。18.4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若利用采购人资源获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将有权随时终止本服务项目。18.5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未进到管理职责,造成工作区域发生冒烟、明火、火灾等事故发生,采购人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供应商进行本服务项目总金额最高10%的处罚。若造成不良影响及人员伤亡等事故发生,采购人可立即终止本服务项目,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18.6因供应商违反本服务项目约定,导致维保服务不到位、维修工作不规范、紧急救援不积极等,采购人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供应商进行本服务项目总金额最高10%的处罚。若造成不良影响及人员伤亡等事故发生,采购人可立即终止本服务项目,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18.7本项目合同生效以后,若因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履约,出现违约情况,影响本项目质量及正常进度等。供应商除了要承担违约金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中采购单位所支付的一切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与本项目违约相关的一切费用(具体以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后勤管理处签订合同为准)。19、附件一《门诊院区锅炉房主要设备清单》20、附件二《康复院区锅炉房主要设备清单》21、附件三《500元以下耗材清单》(包含但不局限于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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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分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1 | 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因供应商服务不达标或造成重大事故的采购方随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服务期满后,如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可续签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最高服务期限贰年。(具体以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后勤管理处签订合同为准)。 |
★2 | 履约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后勤管理处签订合同为准)。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本服务项目有效期内,供应商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下一季度月初支付上一季度服务费), 供应商同时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具体以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后勤管理处签订合同为准)。 |
★4 |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及采购文件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要求执行。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因供应商服务不达标或造成重大事故的采购方随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服务期满后,如供应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可续签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最高服务期限贰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及以上资格。 (2)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2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2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如供应商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联系方式:孙老师 024-8296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31918388-315
邮箱地址:79421406@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冬妮、齐俭、石增良、潘婷婷
电话:3191838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