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5-16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重点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项目(珠三角一)-电子消化道内镜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1-22,更正为:2026-02-06。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02 09:00:00,更正为:2026-02-25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2-02 09:00:00,更正为:2026-02-25 09:00:00。
更正事项1
补充 附件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中 采购包1/2/3/4/5/6 下列文字:
投标人所投货物属于本国产品的,投标人需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五中附件2、附件3)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因本项目采购标的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关键组件要求及关键工序要求暂未实施,因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的“规定比例”栏、“关键组件”栏、“关键工序”栏无需填写。
更正事项2
补充 附件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中下列文字:
附件:异常低价审查
根据财政部2026年1月14日发布的《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将对投标人的异常低价进行审查。
(一)如投标人报价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 ,请访问网址https://***/jtgg/1001279.jhtml%E3%80%82%3C/p%3E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先烈南路17号
联系方式:020-83828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5号
联系方式:28866273、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婧茹(采购文件咨询)、何晓蕾(质疑受理)
电 话:28866273、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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