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开标方式由“不见面开标”修改为“见面开标”。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修改为“ 2025 年 12 月22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地点:CA数字证书及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及U盘一份(网上签章后导出),纸质版应与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版保持一致,当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版为准)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景德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昌南新区景兴大道与纬二路交界处(新四馆大楼)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中心公告牌)”
3、采购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1/开标时间及地点/不见面开标特别事项说明”修改为“开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2、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签到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方可进行签到。同时,纸质投标文件一正本二副本及U盘一份、CA数字证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3、CA数字证书及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及U盘一份(网上签章后导出),纸质版应与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版保持一致,当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电子版为准;4、纸质投标文件须密封完好,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可以为电子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投标人也可重新加盖投标人公章。5、若投标人选择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时,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人也可选择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起密封。信封均应有下述标记内容:封口处有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4、采购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8/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纸质投标文件一正本二副本及U盘一份、CA数字证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
5、采购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2”修改为“18.1.2 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
6、采购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2.1”修改为“18.2.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采购文件中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1.开标”修改为“21.1 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须携带CA数字证书参加,并应签名和递交CA数字证书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时间为准。21.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1.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递交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1.4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21.5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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