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监理标段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概况
新建一套40000Nm³/h深冷空分制氧机,解决包钢现有生产氧气短缺的问题,为高炉生产提供有力保障。本项目制氧区主要设施包括:制氧主厂房(空压机、氧压机、氮压机)、辅助厂房(预冷系统)、配电室、循环水泵站、纯化系统、分馏系统及膨胀机间、液体系统及配套热力外网等。项目计划总投资29762.11万元。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包钢动供总厂氧气系统提产降耗项目—监理标段
》(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工程量清单(草案)
6.技术标准和要求(草案)
7.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735723457@qq.com、bgzbzxwjx@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河西工业园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邮编:014010(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
六、公示期
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0日,共5日(3个工作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发布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静溪
电话:18648649067
电子邮箱:bgzbzxwjx@163.com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晓暾
联系人邮箱:735723457@qq.com
电话:155-4727-9891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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