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葫芦岛校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FXYY.ZC.2025.07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6年葫芦岛校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32800.00元,招标人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YY.ZC.2025.074
项目名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6年葫芦岛校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328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32800.00元
采购需求:
1、服务范围:葫芦岛校区内和海边教师公寓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输工作(不包含建筑施工垃圾范畴)。
2、服务要求:
2.1甲方应把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倾倒在双方约定的垃圾房或垃圾站点内。
2.2乙方的服务质量接受学校管理部门的管理,乙方车辆、人员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及操 作规程。
2.3乙方负责甲方垃圾(不包含建筑施工垃圾范畴)的清运工作,乙方应每天9点之前提供垃 圾全部清理完毕(提供垃圾桶中的生活垃圾清空和垃圾站点内及垃圾站点周边清理干净),做 到一日一清。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把车辆覆盖严密,不得沿路洒落。
2.4如乙方清运垃圾不及时,造成生活垃圾大量积存,影响到周边环境卫生或垃圾运出后造 成了环境和社会纠纷,所形成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5甲乙双方非雇佣关系。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中,发生的乙方及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 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清运次数,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完成工作。
2.7每年的开学季和毕业季,校区垃圾增多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散落在垃圾桶周边的 垃圾清理干净。
3、服务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限一年。
4、服务标准:满足相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无具体规范、标准的以本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1日至2025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0元(人民币)
获取招标文件准备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 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 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
四、响应文件提供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注:邮件发送<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彭 工
手 机:15501057535
邮 箱:zbgs555@126.com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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