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沪市Y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公司某实际控制人被金华市公安局依法决定取保候审。Y公司实控人涉案并非孤例,近年来同类事件已多次出现。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实控人内幕交易频发,应引起市场各方高度关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Y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0日筹划首次回购、2023年8月22日筹划第二次回购。在两次信息敏感期内,该实控人向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证券账户转入巨额资金,集中买入Y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证监会据此对其罚没近640万元;鉴于涉案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事实上,目前市场上像Y公司这样实控人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例并不少见。比如2023年12月,卓翼科技公告其实控人因涉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深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24年5月8日,昊海生科公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之一蒋伟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4年8月20日,新莱应材公告因实控人等涉嫌内幕交易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今年6月10日,冠城新材公告其实控人、董事薛黎曦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如果说一家上市公司实控人实施内幕交易还属于偶然现象,那么如此众多的上市公司实控人涉案,显然不能用偶然性来解释了。也正因为如此,市场有必要引起高度关注,这也是应有之义。
实控人一般会在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务,即使不身居要职,实控人对于上市公司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事项,往往也能提前知晓。客观上,这也为实控人实施内幕交易行为创造了条件。
市场上出现多起实控人实施内幕交易的案例,其中的一大原因是相关实控人受利益驱动。实施内幕交易者一般都认为自己能够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完成交易,特别是像实控人等,对于获取上市公司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具有天然优势。但借助大数据等手段,狐狸也会露出尾巴。
其次,违规成本低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针对市场上的内幕交易行为,监管部门的处罚一般是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以及罚款等,这些实际上都属于行政处罚。对于实控人而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无异于隔靴搔痒。至于罚款,实控人一般都不差钱。行政处罚无法让其真正感到痛。而如果内幕交易没有被发现,他们有可能获取巨额利益。这也是多家上市公司实控人前赴后继实施内幕交易的一大原因。
此外,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这个群体的监管存在缺失与缺位,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毫不夸张地说,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实控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且人数众多。多年来,如何监管这个群体,一直存在短板。而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监管的缺失与缺位。
针对上市公司实控人内幕交易频发的现象,显然不可等闲视之。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篱笆,减少甚至杜绝实控人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例如,应早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因实控人内幕交易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须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大幅提高违规成本。除了行政处罚外,刑法同样不能缺位。对于涉案金额较大、性质恶劣、多次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实控人,有必要让其承担刑事责任,且不宜适用缓刑。(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