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5 年岑溪市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项目(岑城镇、大隆镇)
二、项目编号:E4504002831003359001
三、招标人名称:岑溪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先生、0774-8232528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黄工、13481671026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15日
六、澄清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5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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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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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或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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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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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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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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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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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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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履约担保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保证金应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履约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国有保险公司开具。履约担保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无息退还给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完工后可以申请履约保证金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或重新缴纳,质量保证金在市级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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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
本项目的履约担保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以银行或国有保险公司保函方式提供,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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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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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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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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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以银行或国有保险公司保函方式提供,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完工后可以申请履约保证金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或重新缴纳,质量保证金在市级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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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以银行或国有保险公司保函方式提供,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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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岑溪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易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