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68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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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绍兴市柯桥方舱医院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3,962,520.9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3 |
挂牌日期 | 2025-08-14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受让方须在以下时间内将下列费用缴入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100万元(不计息):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成交款:受让方需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汇入其在“浙交汇”平台绍兴产权公司的存管银行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8110801012602706894)。合同履约保证金40万元(不计息):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账号:201000034793116,开户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在履约期满且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待完成提货、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返还。 2.转让方应在受让方交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标的交接。受让方必须在交接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提货工作(含场地垃圾清运)。受让方不配合转让方进行移交交接工作的,转让方通知移交之日视为转让方已完成移交。移交后的风险及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对标的处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转包。 4.资产明细参见标的清单,但清单仅供参考,本次竞价以现场实物为准。 5.本次竞价标的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除对标的物解小、装卸、运输等条款以外的相关事项,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向转让方了解,转让方联系人:王同志,电话:13777347693。 7.受让方依据付款时间要求支付款项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提货,标的移交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在拆卸、运输过程中等所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货物风险、有关提货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及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提货运输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交警、交通运输和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在提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8.挂牌价已考虑拆卸费及运输费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机械设备标的所在地拆卸清运,拆卸清运过程中的装车、运输、或解小费用、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到场的机械、人员需服从现场物业公司统一协调指挥,服从转让方监督。提货运输时需做好安全措施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所述数量仅供参考,不作为移交的依据;提货区域须按照转让方指定区域实施,相应的安全、环保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如在提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9.受让方超范围提货施工、或破坏有关地上混凝土板块及标的以外的设施设备、或在拆除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现场破坏、人员伤亡等情况,由受让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作赔偿金。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则受让方应按实际数额补足。 10.受让方提货工作必须服从转让方监督,规定期限内完成标的物运输工作。受让方施工机械操作(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的有关规定;提货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11.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移交后3个月内完成所有提货(含场地垃圾清运),每延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90日(含)以上的,除按日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外,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自行收回场地,场地内遗留物品视为受让方弃物,清理处置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12.对未能履行以上条款,转让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履行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3.受让方提货完成后,现场拆除后的垃圾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同时做好卫生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