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09089 | 项目名称 | 老坑社区松子坑松祥路3号-出租(发包)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13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19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办事处老坑社区松子坑松祥路3号 |
| 面积/数量 | 5414.3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9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2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10,993.15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每三年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工业) |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法定代表人须在租赁合同中承诺对承租方基于本合同应付的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承租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消防及安全生产措施,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及安全生产,严格按照《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查、规范及隐患整改,如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承租方如有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经出租方或者安全生产部门告知拒不整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者,视为没有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如因承租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有关部门追究房东责任者,出租方受到的罚款等处罚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3.除法定或租赁合同范本第十四条第14.3款约定的情形外,承租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110993.15元,并按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返还租赁物业。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出租方损失。 4.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承租方须按本条约定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补足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损失包括不限于出租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等费用。 6.其他条款详见附件《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 | ||
| 其他补充说明 | 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受深圳市坑梓老坑股份合作公司松子坑分公司委托,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交易方式对该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深圳市汉斯顿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谈判。 一、租赁物业交易总面积5414.3㎡,其中厂房面积3315.8㎡,宿舍楼面积1291.5 ㎡,办公楼电房面积700㎡,配电房面积45㎡,门卫室62㎡;房产证情况:厂房部分有房产证,宿舍部分有房产证(登记面积为868.8㎡),物业所有权:深圳市坑梓老坑股份合作公司松子坑分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抵押、质押情况:无;主体消防:有;电梯:无;变压器:有。 二、业态要求:符合深圳市产业准入相关规定的产业类型均可。 三、物业现状为空置;物业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15个自然日。 四、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个月10号前通过银行转账缴清当月费用。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六、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响应,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期间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相关操作意向承租人可至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承租方)”进行了解;“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可至阳光租赁平台-“资料下载”中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下载”,同时下载“深圳交易集团CA下载”。相关链接如下:https://***/page/guide/guide.html%E3%80%82%3Cp%3E 1.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221986.3元(大写:贰拾贰万壹仟玖佰捌拾陆元叁角)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响应无效。 2.意向承租人须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七、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590431093。 八、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按照《缴费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九、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 交易结果公示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由坪山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 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按成交月租金的2 倍收取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单一来源谈判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延长公告期 | ||
项目日程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1月20日 14时3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0日 15时00分00秒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0日 14时3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7日 14时3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9日 23时59分59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资信良好(响应截止时间前,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2.意向承租人须是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意向承租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上传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意见以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意见为准,响应文件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三章。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221,986.3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1月19日 23时59分59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
| 联系人 | 杨工/李工 | 联系方式 | 0755-89314494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坑梓老坑股份合作公司松子坑分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承租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意向承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13.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13.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3.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招租人和交易集团损失的,招租人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进行追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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