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105-00173
二 、 项目名称:2026-2027学年度皇姑区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6-2027学年度皇姑区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采购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5甲3号
中标(成交)金额:222,772(元)
评审总得分:8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6-2027学年度皇姑区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采购
服务类
名称:2026-2027学年度皇姑区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C18049900其他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为2026-2027学年度皇姑区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的承保、理赔及配套保险服务。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学校疏忽或过失而导致注册学生人身伤亡事故,依法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投保范围为沈阳市皇姑区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学校),学生约101260人,最终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结算。投保时学校不提供具体参保学生人员名单,出险时学生身份认定以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为准。责任范围为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履约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方与区教育局和每所学校分别签订合同,并将所签合同送至区教育局备案。
服务要求:1.服务能力: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保险服务,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保险服务等)的专门机构,为投保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所提供保险及服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符合相关标准。2.信息系统:具备先进完善的信息系统服务水平,满足校方责任保险相关保险手续、理赔项目、退保、保险变更等数据的即时查询与统计需求,按要求的时间和数据格式及时提供保险服务明细信息;建立信息传输网络发生的己方网络建设费及维护费由我方自行承担。3.投保服务:按双方约定派专人上门服务,协助投保人完成出单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4.理赔服务:建立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绿色通道,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全年365天随时接受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认可其事后出具的合法有效书面说明并视同及时报案。接到报案后需现场查勘的立即指派专人到达事故现场;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达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接到报案后及时定责定损,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发出《拒赔通知书》。收到索赔材料后立即审查核实,材料不完整的立即通知补充。5.垫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由我方先行垫付,垫付额度不超过所投保的保险额度。6.售后服务:设立服务专门窗口并提供专人上门服务,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出现人员变动及时书面告知投保人;指派至少1名项目经理负责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配备至少2名客户服务专员分别作为专职承保人员、专职核赔人员;建立回访制度并及时组织实施回访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免费为投保人提供至少1次保险专业培训;投保人在协议期内享有我方对校方责任险提供的所有优惠服务。7.其他: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我方及时与投保人协商重新修订相关协议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投保人有权终止协议,并不被视为违约。8.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1小时内到达。
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履约期限自保险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一年,与校方责任保险保单保险期间一致。服务期内我方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的保险服务热线响应、理赔查勘与赔付服务,7×24小时热线支持,现场支持1小时内到达;投保服务在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及时上门办理出单,并及时送达保单正本及保费发票;回访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及保单有效期内组织进行;保险专业培训在协议有效期内免费提供至少1次。合同价款最终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进行结算。
服务标准:1.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2.验收程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3.验收报告:符合国家相关要求。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承保服务标准:所提供保险条款及服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符合国家有关保险监管规定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保单载明责任范围、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赔偿限额,死亡和重残赔付最低赔付标准不低于30万元。6.理赔服务标准:接报案响应24小时专线、365天随时受理;现场查勘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到场,无法按时到达的以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等作为理算依据;定责定损时效为预估损失金额5000元(含)以下1个工作日内、5000元至50000元(含)2个工作日内、50000元以上3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接到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索赔材料接到后立即审查,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审核意见的视为认可材料完整。7.赔款支付标准: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索赔材料后,5000元(含)以下2个工作日内支付,5000元至50000元(含)3个工作日内支付,50000元至100000元(含)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00元以上7个工作日内支付;自收到完整索赔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先行支付可以确定的最低赔偿数额,最终确定后及时支付差额;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赔款的,按实际拖延天数以应付赔款金额计算单利支付赔款滞纳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算)。8.服务保障标准:热线支持7×24小时,现场支持1小时内到达;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及2名客户服务专员(专职承保、专职核赔);协议有效期内免费提供至少1次保险专业培训;建立回访制度并组织实施回访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慧峰、车辉(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6-2027学年度皇姑区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00号
联系方式:024-862834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
联系方式:024-22815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玲
电 话:024-22815843
十、附件
采购文件:9.30(定稿)磋商文件-2026-2027学年度皇姑区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采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