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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富硒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EPC(ESSJ-202508FJ-001001001)招标公告

湖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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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富硒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EPC(ESSJ-202508FJ-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SJ-202508FJ-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施市富硒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EPC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07-422801-04-01-93055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恩施市金满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恩施市金满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誉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恩施市白杨坪产业园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恩施市白杨坪镇白杨坪工业园区西部,用地面积32047平方米(约48.07亩),总建筑面积19494.92平方米,主要包含办公楼、研发楼、厂房等配套完成园区附属设施,购置及安装有机肥生产线2条。

其他:本次招标模式为EPC招标。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勘察、设计、测绘、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地质勘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地质勘察,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提供设计、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测绘工作:制定测绘方案:协助部门进行测绘方案的制定与审核;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各类报批、报审、施工、验收、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事项及配合服务;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10

合同估算价:1307103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资质证书:(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4)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作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任意一方具备相关证件即为合格)。

3.1.2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备注: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项目施工负责人担任);

(3)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根据《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22〕12号)文件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实施阶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到岗履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相关人员可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5)所有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2025年0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拟派项目人员的缴纳社保承诺函(格式自拟)。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须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①单项合同涉及项目总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业绩或设计类建筑工程业绩。(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已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材料(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以上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关键指标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可证明的其他材料。)(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自行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附网站相应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5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标准化安薪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42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6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具备相关财务能力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7投标人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3 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施工资质,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09日至2025年08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8月29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es.eszggzy.cn/es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杨先生

异议联系方式:0718-6766115

备注:

招标人:恩施市金满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湖北恒誉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金子坝路3号1幢304号

代理地址:恩施市福星城小区三期18栋1楼

招标人邮编:445000

代理邮编:445000

招标人联系人:李女士

代理联系人:谭女士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3597811818

代理联系电话:0718-6766115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代理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代理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恩施市大桥路60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龚先生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8224413

2025年08月08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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