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8.7‘补充说明’中第1条修改为:1、本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8.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收费标准下浮61%收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2、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
招标人:德阳市罗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海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