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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东河区运输管理所北楼环城路298号(底店)商业房地产转让

包头市 其他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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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包头市东河区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东河区运输管理所北楼环城路298号(底店)商业房地产转让项目编号N0109FC260021
挂牌起始日期2026-01-10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1-23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10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1次。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包头市东河区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东河区运输管理所北一楼环城路 298 号(底店)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294.80套内建筑面积(㎡)无书面资料
土地使用权面积(㎡)不详使用期限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实际情况
权利性质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实际情况房产类型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实际情况
房屋结构混合所在层数所在层1层(共4层)
房屋户型大开间房屋朝向朝向北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空置装修情况外墙涂料,入户玻璃门,内墙涂料,部分贴扣板、瓷砖,抛光砖地面,部分木地板,塑钢窗户,部分断桥铝窗户,石膏板吊顶。
抵押情况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本栏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勘验为准。

无。

其他情况

一、标的情况

(1)上世纪80年代建成。 

(2)层高约3.3米。 

(3)上下水、电、暖等设施设备完善。 

二、土地基本情况 

 (1)四至:标的所在物业四至东至矿机厂路、南至南门外小区、西至南门外小区、北至环城路。 

 (2)土地使用期限:标的的土地使用期限不详。 

 (3)开发程度:标的所在区域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通给水、排水、电力、道路、通讯、供暖、燃气及场地平整)。 

(4)土地形状:规则。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2667940.00元(含税)
评估基准日2025-09-25
评估机构内蒙古金正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2667940.00元(含增值税)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包头市市政公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736100047A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董事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包头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的房产坐落位置:包头市东河区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东河区运输管理所北一楼环城路 298 号(底店),房屋建筑面积294.80 ㎡,套内建筑面积无书面资料,所在层1层(共4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

本次转让标的包括房地产及固着在房地产上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及其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房产未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性质为无书面资料,受让方自行到国土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此标的物挂牌价中包含土地出让金。

3、房产处于闲置状态。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房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权属证明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1、标的其他事项说明

(1)标的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房屋面积为转让方提供面积,受让方应进行实地勘验和专业测量。面积发生的变化,不调整成交价格。

(2)土地取得方式无书面资料,本次评估价是在标的的土地性质以出让方式为前提得出的结论,评估价包含土地出让金。标的受让后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可能存在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如需补缴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如需补缴维修公积金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中心在收到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或在收到双方确认的标的交割完成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需签订《现场勘验确认表》的适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转受让双方应当在转让方收到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

5.本项目也可以债权进行抵顶,最终受让方为转让方债权人的,债权人可通过转让方出具的债权抵顶交易价款说明进行结算,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本项目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

6.本次转让房产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和权属证书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全部交易价款。

7.本次房产转让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8.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9.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1.评估基准日至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承担由受让人承担,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2.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现场展示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东河区运输管理所北一楼环城路 298 号(底店);勘验联系人:李俊锋18204726668。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公告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1-10 09:00:00 至 2026-01-23 17:00:00
报名手续1.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2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无以上违约行为,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债权抵顶适用: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的等额部分,超出交易服务费部分由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回;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在交易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由受让方向中心指定账户补足。);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6-01-10 09:00:00-2026-01-26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赵经理
咨询电话18586095939
咨询时间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艳英136648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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