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泽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平南县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寺面镇、六陈镇、大鹏镇)(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4301001)更正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2025年平南县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寺面镇、六陈镇、大鹏镇),项目编号:E4508002851004301001,本项目作如下更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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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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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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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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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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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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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不提交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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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备注: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4.2条一致】。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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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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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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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履约担保
本工程履约担保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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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
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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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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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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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结算经审计审定后,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17.4.1 如承包人已向发包人交付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专用条款4.2),则不再扣留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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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结算经审计审定后,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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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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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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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 (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 (http://***:18080/BidOpening/%EF%BC%89%3C/p%3E%3Cp%3E |
注: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澄清内容导致前后不一的情形,全文统一,请按澄清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招标人:平南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泽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东湖工业大道延长线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B座4223-4228号
联系人:甘工 联系人:韦平
电话:0775-7823588 电话:0771-8096968
日期: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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