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沙涌校区开办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5月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沙涌校区开办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招标人)委托,现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沙涌校区开办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实施自愿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GJL-GZ-2025-026
2.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沙涌校区开办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3.项目性质:非法定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5.最高投标限价:132600.00元(其中概算、预算审核限价48700.00元,服务类合同结算审核限价28000.00元,工程变更预算审核限价9400.00元,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限价46500.00元)
6.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沙涌新村中街2号,北至浣花路,南面、东面和西面为沙涌中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教学楼局部间墙,按学校使用需要重新安排平面布局,对教学楼、现状简易平房和门卫室重新装修并配置相关教学设施等。
(2)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本工程估算阶段(如需)、概算阶段、施工图预算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决)算等各阶段造价咨询服务,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造价审核及备案等其他工作。
(3)服务期: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完成止。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项目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
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资料扫描件。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单位;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及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等同于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资料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声明》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已按要求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获取本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
四、办理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本公告附件1《办理投标登记指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2025年6月11日14时00分至2025年6月11日14时30分(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 77号法务大厦北塔六楼中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七、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20-83560819/18818802453
电子邮箱:cgjlywb_dy@126.com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六楼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翠竹街50号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20-81406972转311
九、答疑和异议受理
1.投标人如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问题汇总书面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如有任何异议,投标人应将异议函正本原件(需由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处。
联系方式如下: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业务部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六楼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20-83560819/18818802453
电子邮箱:cgjlywb_dy@126.com
十、招标监管部门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
监督电话:020-81406972转311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翠竹街50号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
2025年月日
附件1:
办理投标登记指引
1.获取时间:2025年5月22日9时00分至2025年5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式: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完成投标登记操作。
投标登记文件需包含以下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函》(表格详见附件2,提供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公告附件3、4,提供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平台服务费按平台规定收取,不设邮寄服务。
4.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附件2投标登记申请函
致: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
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公司递交有关资料文件。此申请是由(公司名)以(姓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理解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4: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在投标人单位缴纳2025年4月社保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同时提供。
投 标 人:(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件5: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沙涌校区开办改造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造价咨询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造价咨询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造价咨询业务。
三、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