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查,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4、转让标的交付类型、交付数量以《安徽金黄山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报废中央空调拆除转让项目资产明细表》为准,交付状况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拆除单位资质要求: (1)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或意向受让方虽不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但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并与具备上述拆除资质的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证明材料。如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后,不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产权交易合同》即日生效,《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同时须按标的最终交易价款的10%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并接到转让方通知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标的拆除、运输、清运等工作。受因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转让方生产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逾期未完成的,每拖延一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标的的拆除、运输、清运等工作全部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7、受让方须在进场拆除前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拆除施工方案》并与转让方签订《安徽金黄山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报废中央空调拆除安全施工协议》(详见附件),受让方及拆除单位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 8、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拆除、运输、清运等工作,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除、运输、清运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及转让方要求,将残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地坪平整、垃圾清运等全过程中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9、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0、受让方须自行解决拆除、运输、清运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12、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须提前一天与转让方联系登记,现场勘查联系人:冯丹,联系人电话:15320517050。集中勘查时间: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