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庆元县众鑫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基本户开设项目进行招标。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庆元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2018〕103号)的规定编制本文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作银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编号:浙诚远庆2025023号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具体要求 |
1 | 庆元县众鑫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基本户开设项目 | 1 | 家 | 详见第三章 招标需求及服务要求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庆元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办发〔2018〕103号)第五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4.1在庆元县境内设县级支行;
4.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4.3纳入监管评级的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丽水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上年度综合评级应达到B级及以上。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5.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6.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方式、地址及需提交的资料:
6.1 获取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9:30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025年5月23日为本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澄清时间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或答复。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庆元分公司现场领取(丽水市庆元县大济路236号710室);
6.3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庆元县境内设有县级支行;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丽水分行经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9:30(北京时间)
8.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庆元县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庆元县松源街6号)
9.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5年5月30日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庆元县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庆元县松源街6号)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庆元县众鑫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578-6011513
地址: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屏都综合新区银山路50号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玲玲联系电话:0578-6161128
质疑联系人:夏永聪联系电话:0578-6163619
传真:0578-6161128
地址:丽水市庆元县濛洲街道后田街144号二楼
12.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庆元县众鑫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
附件信息:- 报名材料.docx(14.6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