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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勘探发掘协作委托服务采购包三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 其他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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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雨花区、天心区以及浏阳市所辖范围为一个区域(采购包三),预算金额7408000元。考古勘探发掘协作工作主要内容为:雨花区、天心区辖区范围内的考古勘探、发掘协作项目以及浏阳市辖区范围内的考古发掘协作项目。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第四次修订)

3、《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2014年修正)

4、《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年)

5、《考古勘探工作规程》(2017年试行)

6、《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09年试行)

三、技术规格: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服务期限内接受采购人委托,开展建设项目的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协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提供技术与劳务(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工人等)、专业设备器材、安全生产等服务,协助采购人完成建设项目的田野考古勘探、发掘及各类考古资料记录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交各类考古原始记录档案资料及考古勘探/发掘协作工作报告。在考古协作工作期间,协作承担考古工地及出土文物的安全保卫工作。

2、在考古项目调查阶段协助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2026.11.6-2028.11.5)或达到两年期预算金额上限为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总体要求:服务符合本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和规定,制定相应服务方案。

(1)中标人须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文物考古行业规范并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和规定以及采购人的要求开展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协作工作。如需要发掘则协助采购人派出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做好考古发掘现场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做好勘探及发掘记录(含文字、图纸、照片、图表、视频、测绘等资料),所有的勘探和发掘须科学规范、客观真实并准确记录。  

(2)中标人必须尊重和服从采购人的管理,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协作委托服务,确保协作服务质量。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按期完成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协作委托服务工作,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

(4)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职业操守。在工作过程中爱护文物,按考古工作规范清理和保护文物。

(5)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具备良好个人素养,遵守工作纪律,在工作过程中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不得私自向建设单位提出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6)中标人须为每个项目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服从采购人派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带领本项目人员按要求及计划完成协作工作任务。

(7)中标人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考古工地情况,不得私自藏匿文物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8)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本项目其他技术人员配备一览表》内提供的人员组建专用于本项目的工作队伍,并按采购人要求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及勘探、发掘、绘图、测绘、拍照等相关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名单,并按要求提供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技术队伍要求:

(1)在考古勘探协作项目中,每个勘探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中标人派出的劳务人员不少于10名;勘探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中标人派出的劳务人员不少于20名。单个项目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勘探技师每万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勘探人员须受过专业训练,具有2年以上考古勘探工作经历;勘探技师需具有3年以上考古勘探工作经历。需详细列出本项目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2)在考古发掘协作项目中,中标人须按照单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每个发掘项目按发掘面积每百平方米提供不少于2名发掘技师,并配备负责绘图、测绘等专业人员和1名项目负责人。发掘人员须受过专业训练,具有较丰富的古遗址、古墓葬考古发掘经历;发掘技师、绘图和测绘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田野发掘(绘图、测绘)经历或不少于10个遗址发掘(绘图、测绘)经历;考古绘图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田野考古制图》要求绘图。需详细列出本项目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3)中标人所安排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被提前告知注意事项。如由中标人人员所引起的事故,中标人应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4)中标人须提供不少于2名资料员,资料员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熟练掌握 word 等文字编辑软件和 cad 等图形软件。

(5)中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为中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5年以上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经历,或不少于10个遗址发掘经历,或具有考古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以上考古发掘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3、工作设备要求

中标人须自备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协作委托服务所需的器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航拍器材:中标人应至少配备1台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无人机及视频拍摄等设备。

(2)摄像摄影器材:中标人应至少配备2台满本项目需要的单反相机和1台摄像机。

(3)测绘设备:中标人应至少配备1台满足本项目测绘需要的全站仪或RTK等测绘仪器。勘探工作发现的遗迹和发掘项目的遗迹必须用 RTK 或全站仪进行测量地理坐标点,并按行业要求精确标注。

(4)文字图纸处理设备:中标人应至少配备1台满足本项目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移动硬盘等办公设备。

(5)勘探、发掘设备:中标人应配备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各类勘探及发掘工作,如挖土工具、探铲、手铲、刮铲、水平尺、探方界桩、警戒标志标牌、标杆、比例尺、警戒线、套鞋、三维遗址标志牌等。

(6)车辆:中标人须配备不少于1辆汽车。

(7)安全保卫设备:中标人应配备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各类安全保卫设备,如强光手电筒、文件柜、警哨、应急灯、对讲机、灭火器、防毒面罩等。

(8)其他设备:斗车、小型运输工具、抽水泵及其他考古勘探、发掘所需的器材设备。

4、临时建筑设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根据项目现场需要在项目周边设置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的临时驻地,并搭建临时性建筑设施或放置带空调的集装箱作为临时库房、办公用房及工作人员住宿用房,并包含项目所需所有人员的水电等日常生活需求,相关费用中标人须自行解决。

5、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生产(含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制度上墙、文明施工,工作时配戴安全帽、统一着装。

(2)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做好考古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及协调现场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保证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协作工作顺利进行。特别注意保护地下管线,如损坏,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3)如现场工作需要,中标人必须采取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出土文物和考古资料的安全。每个考古项目应至少设置一名安全员,挂牌上岗。必要时需提供2-4名夜间保卫值班人员开展夜间专人专岗值守,确保文物安全(由采购人派出的现场人员视发掘情况提出要求)。

(4)中标人在考古勘探和发掘协作过程中全权负责所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

(5)考古工地出土的文物及标本,由采购人清点接收。中标人须积极协助采购人将出土文物及标本运送工地临时库房或采购人文物仓库。严禁中标人私自藏匿和倒卖出土的各类文物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中标人法律责任。  

6、考古资料记录和提交要求:

(1)在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协作委托服务结束后,中标人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物保护要求、采购人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考古勘探或考古发掘工作协作报告编制(A4 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2份及电子资料),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田野工作归档资料,以便完成验收工作。

(2)中标人原则上在单个项目合同到期日(最长延迟至单个项目合同到期日后15日内)须向采购人移交项目考古勘探协作工作报告、考古勘探协作档案资料、考古发掘协作报告、考古发掘协作档案资料等资料。

(3)考古勘探协作工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文字应包括勘探时间、地点、范围、面积、队伍情况、工作方法、工作过程、勘探分区(或单元)地层堆积情况、遗迹情况、主要收获、初步认识、存在问题、保护建议等;

②图表应包括考古项目地理位置图、探孔分布图、遗迹平面分布图、重要遗迹剖面图及考古勘探遗迹登记表、考古勘探遗物登记表等和《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中规定的其他表格;

③照片应包括项目全景、勘探工作场景、典型探孔土样照片、遗迹分布全景、遗物标本等。

(4)考古勘探协作档案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文字应包括勘探工作日记等;

②图表应包括遗迹平剖面图、探孔登记表、遗物登记表、照相登记表等;

③照片档案:应包括项目全景、勘探工作场景、探孔土样照片、遗迹分布全景、遗物等。

(5)考古发掘协作工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文字应包括发掘时间、地点、范围、面积、用工人数、工作过程、发掘结果、存在问题等;

②图表应包括考古项目地理位置图、遗址地形图、探方分布图、遗迹总平面图、 探方遗迹分布图、探方四壁剖面图、遗迹平剖图及考古发掘遗迹登记表、考古发掘遗物登记表、考古发掘测绘登记表等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其他表格;

③照片应包括项目全景、发掘工作场景、遗迹分布全景、遗迹、遗物、地层等全景及典型遗存特写。

(6)发掘日记以探方日记为主,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日期、天气、发掘者、用工状况、探方发掘进度、层位关系和遗迹现象的判断、堆积单位和遗迹单位的发掘情况、重要遗迹遗物的示意图、各类记录的完成情况、记录者、记录时间等。

(7)考古发掘协作档案文字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探方发掘记录、遗迹发掘记录;

②器物登记表;

③标本登记表;

④采样登记表;

⑤遗迹登记总表;

⑥出土器物登记总表;

⑦《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规定的其他发掘资料表格。

(8)考古发掘图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田野考古制图》要求进行测绘,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发掘区总、平剖面图;探方总平面图、四壁剖面图、各层下开口遗迹平面图;遗迹平、剖面图等,以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其他图纸。

(9)考古发掘照片档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全景、发掘工作场景、遗迹分布全景、遗迹、遗物、地层等全景及典型遗存特写。

(10)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完成《考古勘探工作报告》及《考古发掘工作报告》等资料的编写。

(11)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考古勘探工作报告》及《考古发掘工作报告》纸质文本2套(A4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及其他资料的纸质版及电子资料各1套(以移动硬盘为存储介质)。

六、验收标准:

一、 验收要求及标准

1、每个考古勘探或发掘协作项目委托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及《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勘探和发掘协作委托服务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

2、中标人在单项考古勘探或发掘协作项目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上述符合要求的考古勘探及发掘协作工作资料。

3、单项考古勘探或发掘协作服务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采取评分制(80分为合格线),如未达到合格线的,验收组提出整改和核减相应经费的意见。验收内容和分值基本如下:

(1)考古勘探协作项目

A、工地现场勘探面积范围全部到位,无遗漏;(15分)

B、勘探方法、程序、布点及编号符合规范;(6分)

C、探洞密度、深度符合专业要求;(15分)

D、地层与遗迹现象分析判断科学准确(误差率小于5%);(15分)

E、文字记录、图纸资料详细齐全,并按单元归档;(10分)

F、照片资料清晰、齐全、规范,并按单元归档;(8分)

G、测量记录资料准确规范,并按单元归档;(6分)

H、勘探报告编写符合规范要求,内容全面;(15分)

I、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无事故和延误工期现象。(10分)

(2)考古发掘协作项目

A、发掘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发掘协作方案编制全面、科学、严谨;(10分)

B、发掘队伍齐全,人员分工合理;(6分)

C、遗迹现象分析判断科学准确,层位关系清楚;(15分)

D、发掘方法符合工作规程要求;(15分)

E、出土文物、标本、土样等采集齐全,编号清楚,提取科学;(15分)

F、发掘记录详尽齐全;(6分)

G、图纸、影像、测绘资料清晰、齐全、规范,并按单元归档;(8分)

H、发掘协作报告编写规范,内容全面;(15分)

I、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无事故发生;(10分)

4、采购人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督导,中标人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改进和规范。

5、采购人组织专家对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协作委托服务验收所产生的专家劳务费、用餐费、往返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一般处罚机制

如中标人出现如下情况时,采购人可采取核减费用、调减项目、暂停项目整顿等措施:

1、未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组建专用于本项目的工作队伍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

2、未达到前文具体服务要求中任一项工作要求的;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没有按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部分服务质量不达标的;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中标人单项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

三、退出机制

1、中标人如不服从或不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3、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破坏、遗失、隐匿文物的,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4、中标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①未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组建专用于本项目的工作队伍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达到前文具体服务要求中的多项工作要求,造成工作质量严重低下的;

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没有按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整体不达标的;

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2次单项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

⑤中标人及其所属人员严重违纪和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的。

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若出现被终止合同时,采购人有权依据此次评审小组对投标的供应商评分排名情况,依次考察由排序后一名供应商递补中选,以此类推。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结算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2026.11.6-2028.11.5)或达到两年期预算金额上限为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文物保护行业规范和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和规定以及采购人的要求开展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协作工作,接受采购人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及《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勘探和发掘协作委托服务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

4、付款条件

(1)付款人: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结算金额:据实结算。考古勘探发掘协作委托服务费用=项目实际工作面积(㎡)×投标基准单价(元/㎡)×(1-优惠率)。

(3)付款方式:

①每个单项考古勘探发掘协作委托服务项目结束,通过验收之日起10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发票申请支付合同款;

②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付款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局的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中标人逾期完成的理由。

二、其他要求

1、特别说明:

依据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现为发改委)、财政部会签的国家文物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9)130号】,结合长沙地区实际情况测算:以面积计算,考古勘探协作费以每平方米5.50元作为投标基准单价;野外考古发掘协作费以每平方米1200元作为投标基准单价。本项目采用优惠率形式报价,最终结算单价为投标基准单价(元/㎡)×(1-优惠率)。

注:单个项目内工作环境、文物遗存埋藏深度和数量规模乃至复杂程度各有差别,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单个项目合同中明确计算方式(按国家文物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计算)。

2、中标及定标原则:

中标原则:结合长沙城区区划及往年度各区工作任务数量不同划分为四个采购包,每个采购包由一家机构承接。同一家机构可以同时参加考古勘探发掘协作委托服务采购包一至采购包四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采购包。

定标原则: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采购包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确定预算金额大的采购包为其中标采购包,其他采购包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替补中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中标人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事故均应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中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均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6、中标人须自行承担拟派驻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等所有费用。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人可根据行业要求和政策变化等对技术服务要求作出适当修改、调整和增减。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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