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沈北新区医疗集团基层医疗机构配备DR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3-00165
项目名称:沈阳市沈北新区医疗集团基层医疗机构配备DR设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50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 技术指标要求
1 设备用途:可用于放射科、体检中心进行全身各部位、各体位、各角度进行拍片检查。
★2 高压发生器:为保证设备整机的兼容性,整机核心部件:高压发生器、平板探测器、图像采集工作站等部件品牌与整机厂家品牌一致。(提供生产厂家盖章)
2.1 最大功率:≥50KW
2.2 主逆变频率:≥500KHz
2.3 摄影管电压:≥150kv
2.4 摄影管电流:≥630mA
2.5 摄影时间最大:≥10000ms
▲2.6 高压发生器需可移动带滚轮,非内置或固定装置
3 平板探测器1件
★3.1 有效面积:≥430mm(H)×430mm(V)
▲3.2 像素矩阵:≥3072×3072
3.3 像素间距:≤139μm
★3.4 空间分辨率:≥3.7Lp/mm
3.5 A/D转换:16bit
3.6 闪烁体材料:碘化铯
3.7 成像材料:非晶硅
3.8 平板充电方式:无需拆卸电池即可进行实时充电
▲3.9 具备AEC自动控制曝光时间功能
4 X射线球管:
4.1 阳极热容量:≥300kHU
4.2 焦点尺寸:小焦点≤0.6mm,大焦点≥1.2mm
4.3 靶角:≤12°
4.4 旋转阳极速度:≥8400rpm
4.5 组件热容量:≥1300kHU
★4.6 最大阳极热耗散:≥750W
▲4.7 要求床体和球管立柱运动轨道为一体式设计,非独立导轨设计
★4.8 小焦点功率:≥30KW,大焦点功率:≥74KW
5 摄影床:
5.1 床体为可移动式摄影床
5.2 床面板承重:≥200Kg
6 胸片架:
6.1 沿立柱上下移动行程:≥1500mm
7 滤线栅:
7.1 栅密度:≥40L/cm
7.2 格比:≥10:1
▲7.3 提供2块滤线栅专距专用,1米和1.8米各一块。
8 限束器:
8.1 固有滤过:≥1mmAL
8.2 光源限时:≥30s
9 数字化X线摄影操作系统
9.1 具备登记,检查列表,报告打印,光盘刻录,距离测量、角度测量以及图像拼接功能
★9.2 具备急诊登记模式
9.3 具备隔室交互系统
9.4 可对接PACS系统进行完成图像传输与诊断
9.5 存储图像数量≥20000幅
▲9.6 具备DAP辐射剂量监控系统
10 近台触控系统
★10.1 触控屏尺寸≥10英寸
10.2 具备与工作站信息双向传输功能
10.3 具备画面自适应功能
10.4 具备曝光参数设置功能
▲10.5 具备曝光图像预览功能
10.6 具备设备运动参数显示功能
★10.7 球管牛头触控显示器具有人体图像化模型
11 其他要求:
11.1 为保证设备具有更好的稳定性能,设备的主要部件包括限束器、立柱、移动摄影床、胸片架、操作台均为同一品牌厂家。(提供生产厂家盖章)
▲11.2 具有滤线栅托盘自动切换装置
DR配置清单
部件名称 数量
操作台 1台
高压发生装置 1套
医用诊断X射线管组件 1台
限束器 1台
立柱 1台
移动摄影床 1台
胸片架 1台
滤线栅 2块
探测器 1块
图像采集工作站 1台
AEC功能 1套
DAP功能 1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对应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4投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证照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3日18时00分至2025年09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密封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辽财采函[2021] 363 号文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在开标现场或场外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4.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 363 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方式:024-89865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55号万象汇N座905室
联系方式:13109886816
邮箱地址:lnqy2024@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1005209200013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春阳
电 话:1310988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