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钟山县城区排水防涝项目(一期)(招标编号:E4511002871002848001001)现澄清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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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招标文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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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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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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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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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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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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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9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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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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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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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付款周期
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按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5%。预付款和进度款的10%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经审核确认后的进度款90%采用甲方代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2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3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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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进度款阶段
按节点关联:以工程进度节点为基础,将资料提交作为付款前提。示例: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并提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 80%:资料不全的,每延迟1日扣除应付款项的0.3%。按比例关联:根据资料完整度调整付款比例。
示例:每月进度款支付时,施工方需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材料进场报验单等资料若资料完整率不足90%,仅支付应付款项的70%,待资料补齐后补足剩余10%。
(2)竣工结算阶段
条款示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须在30日内提交 全套竣工资料(含纸质版及电子版),经建设方和档案馆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竣工结算,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若资料存在重大缺漏,扣除结算总价的3%作为资料整改保证金,整改完成后支付。
(3)质保金阶段
条款示例:质保期届满后,施工方提交工程质量保修记录、用户使用反馈文件,经建设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及资料完整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3%质保金。
(4)承包人每一次在申请付款时必须开具正式的增值税务发票(含税)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如因工程变更需按贺州市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工程价款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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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内容不变,请按以上澄清为准。
招标人:钟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E4511002871002848001001]钟山县城区排水防涝项目(一期).GXC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