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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雨花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 单一来源 202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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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DY-202507310013-1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雨花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曲塘路70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山镇北山村万谷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雨花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雨花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1460000

合计金额小写:460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元)

备注

1

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贮存、转移服务

乙方每月2次对雨花区13个街道(及镇)暂存点的有害垃圾进行收运,并按要求对有害垃圾进行分拣、包装、贮存和转移。

1400元/次

26次/月

436800.00

单价包干

按实结算

2

有害垃圾的处置服务

高温焚烧处置的种类有:废药品、废杀虫剂、废化学溶剂、废油漆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感光材料。

2.8元/kg

预估雨花区年产生量约25吨

23200.00

物化填埋处置的种类有:废电池。

2.7元/kg

无害化处置的种类有:废灯管、废血压计、温度计。

40元/kg

3

合 计

460000.00

本项目中标服务期3年(三年中标金额:1710000.00元),本合同为第3年履行期(年度中标金额:570000.00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雨花区13个街道(及镇)范围内共计设置13处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详见下表)。

2)运行模式:由甲方督促街道(及镇)在辖区内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乙方对街道(及镇)的有害垃圾暂存点进行集中收集(每月2次),运输至转移站中(由乙方在长沙市范围内提供临时分拣、包装、贮存及转移场地;如上级部门要求在雨花区范围内建设有害垃圾转移站或贮存点,则由甲方全部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经人工分拣、包装后贮存,每月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转移至处置地进行无害化处置。

雨花区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汇总表

序号

街道名称

地址

分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1

左家塘街道

雨花区桂花路271号左家塘街道办事处

彭红英15874856277

卢禹擎15608417430

2

侯家塘街道

雨花区胜利路2号

别必雄 13548606072

王华 15111334588

3

砂子塘街道

曙光南路1号

井璟 13974891684

刘洋 13973136643

4

东塘街道

脑科巷

王况13873104518

耿婷婷13548969167

5

高桥街道

铁路沿线,骆家坝段

曹雄19118908261

何宇璇15173300125

6

圭塘街道

体院路382号

伍金国15573199381

陈勇13574830449

7

东山街道

东山大厦北面

邱明13723857016

黄丰毅13217319530

8

黎托街道

潭阳社区

陈志龙18570625768

彭钟15116460152

9

雨花亭街道

井塘路井塘家园北1门旁工房

李朝晖 18673153567

沈帆 13787229209

10

井湾子街道

井巷社区办公阵地

胡祥松15874183237

刘泽皓15574120475

11

洞井街道

时代阳光大道359号洞井司法所后处

李德祥13308467077

邓仕超18974303666

12

同升街道

雨花区比亚迪路最南端沙子岭

沈易峰 13677317331

袁光兴 18390883952

13

跳马镇

金屏社区

刘勇13755182877

杨红芝15200900478

注:根据区垃圾分类的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收运次数。

2.人员配置要求

1)根据项目需要,足额配备有害垃圾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作业服务规范要求,做到文明操作。

2)乙方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驾、毒驾,不得搭载行人,文明驾驶,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收运处置等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到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根据项目需要,足额配备有害垃圾作业车辆,按照有害垃圾运输要求选择机动灵活、可适应多种复杂城市道路路况的密闭式专用作业车辆。车辆应按照规范喷涂或悬挂危险货物和有害垃圾分类标识,保证车身密封,避免撒漏,同时配置缓冲设备或材料,防止有害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破损,收运处置等过程中发生有害垃圾泄露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到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其他要求

1)乙方负责雨花区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贮存、转移、处置“一体化”服务。

2)有害垃圾收集过程中,乙方与有害垃圾暂存点工作人员(由街道指定)应按照类别对有害垃圾进行计量,并认真记录交接日期、交接单位、交接种类、各种类重量,交付双方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3)有害垃圾须按要求进行分拣、包装,使用桶装密闭容器进行装载,各种包装桶必须无泄漏、腐蚀,桶盖严密,无膨胀受压;在将液体废物注入容器时,须预留足够的空隙,防止容器内的液体废物在正常的处理、存放及运输时,因为温度或其他物理状况转变而膨胀,造成容器变形泄漏,有害垃圾装到合适的包装容器中之后,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合理贮存等待转运处理。

4)乙方将有害垃圾转移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填写并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本项目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采取单价包干的方式结算。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单价包干结算。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暂定支付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季度结算。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按单价包干的方式据实结算。有害垃圾收运费=收运次数*收运单价1400元/次(月度收运次数多于或等于26次的,按26次结算,低于26次的按实际收运次数结算,单次收运台账总量为零的不予结算);处置费=实际处置数量×处置单价据实结算,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开具实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交至甲方办理结算。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暂定支付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季度结算。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按单价包干的方式据实结算。有害垃圾收运费=收运次数*收运单价1400元/次(月度收运次数多于或等于26次的,按26次结算,低于26次的按实际收运次数结算,单次收运台账总量为零的不予结算);处置费=实际处置数量×处置单价据实结算,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开具实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交至甲方办理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暂定支付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季度结算。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按单价包干的方式据实结算。有害垃圾收运费=收运次数*收运单价1400元/次(月度收运次数多于或等于26次的,按26次结算,低于26次的按实际收运次数结算,单次收运台账总量为零的不予结算);处置费=实际处置数量×处置单价据实结算,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开具实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交至甲方办理结算。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暂定支付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季度结算。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按单价包干的方式据实结算。有害垃圾收运费=收运次数*收运单价1400元/次(月度收运次数多于或等于26次的,按26次结算,低于26次的按实际收运次数结算,单次收运台账总量为零的不予结算);处置费=实际处置数量×处置单价据实结算,乙方按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开具实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交至甲方办理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四方坪支行(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88558630256)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01 ——2026-08-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责任要求街道(单位)将产生的有害垃圾统一集中至街道有害垃圾暂存点中。

5.若甲方委托处置的有害垃圾超出合同约定类别,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

6.甲方指定(姓名:沈猛,电话:18073130902)为本合同服务项目的工作联系人,协助乙方完成有害垃圾整理、核实有害垃圾种类、包装、计量等方面的现场协调及服务费用结算等事宜。

7.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水平。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措施。

8.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每月有害垃圾的转移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范填写转移联单。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对甲方委托的有害垃圾进行安全收运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收运处置的相应责任。

5.为甲方提供有害垃圾暂存技术支持,对转移站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包装、标识规范,并转移至合法处置场所进行处置。乙方承诺有害垃圾自甲方指定集中点运出起,其运输、处置过程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提供有害垃圾转移及转移联单的相关资料填写及审批流程的咨询服务,以利于甲方的申报资料获得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批。

7.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有害垃圾收运、分拣、包装、转移、处置、结算、报送资料、协助甲方处理现场工作等事宜。

8.甲方交付的有害垃圾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运。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至甲方审批同意。

4.未尽事宜: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易恒良法定代表人:王海明

委托代理人:潘卓委托代理人:钟志威

附件列表

  1. 雨花区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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