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阅海九号湖水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三标段、施工四标段、项目管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阅海九号湖水生态修复工程(工程名称)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银川市阅海九号湖水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5〕1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三标段、施工四标段、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金凤区北部,南至环阅海湖公路(镇苏路), 北至平阅公路(阅海闸),东以四二干沟东拜为界,西侧至平阅公路;
2.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面积约为215公顷,包括水域水生植被恢复工程、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等。
2.3施工三、四标段计划工期均为:310日历天;
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工程建设全过程至项目移交结束保修期满。
2.4招标范围:施工三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栽植养护挺水植物、沉水植物、浮叶植物,投放水生动物,临时工程等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施工四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浅(光)滩构建,生态岛修复,复合生境浮岛构建,四二干沟生态岸坡缓冲带修复,临时工程等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统一协调管理,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服务,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收尾管理,建安工程结算及财务总决算的审核及对外报审,工程全面移交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为六个标段,分为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施工三标段、施工四标段、监理标段、项目管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其中施工三、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新标准资质,则为乙级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提供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项目管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由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是承担过大型水利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管理服务或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项目管理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至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一级造价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师资格中的一种(提供项目经理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3.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施工三标段、施工四标段、项目管理的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等国家允许的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其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程序的,后果自行承担。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提前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若未按系统规定进行签到或解密等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流程的后果自负。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
施工三标段:20万元;施工四标段:20万元;项目管理:0万元。
6.2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本项目采用(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接收异议、投诉的方式
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同时通过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与本项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银川市水务局,联系电话:0951-688974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行政中心10楼
联系人:王巧玲
电话:0951-688898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科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幸福岛小区北门278-5号
联系人:苟莹茹、高玉鹏
电话:18161514947、18709516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