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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FFJSZ2026010001001001大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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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已由宝应县数据局以宝数据投资备[2025]33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聚之德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宝应经济开发区东阳路西侧、联合路北侧     2.1.2 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6704平方米(约40亩),拟建设标准厂房、仓库、污水池、锅炉房、废品仓库、事故应急池、配电房、门卫、附属用房、功能用房等辅助用房,建设内容主要为土建、安装、消防、装饰装修工程、暖通工程,同时配套园区内部场地、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管网、雨污水管网、绿化、强弱电、供配电设施、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等公共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9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08月17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需求等相关内容。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甲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企业自2022年01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6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无需提供);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设计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资格,则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 同一项目批文、 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 年01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无需提供);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设计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 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1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6年01月15日至2026年01月20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6日09时0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01月26日09时0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6年01月26日09时0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因公告模板固化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栏附件具体查看。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聚之德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睿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宝应县泰山东路26号院内2号楼2楼
邮编:225800
邮编:225800
联系人:钱艳
联系人:徐健
电话:15262261961
电话:1730629900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591924867@qq.com
电子邮件:2650917391@qq.com
十一、备注
    备注:11.1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11.2潜在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联系人:徐健,联系电话:17306299009 通讯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泰山东路26号院内2号楼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因公告模板固化原因,本公告与附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同之处请以资审文件正文为准。2026年01月15日

2026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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