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12288 |
|---|---|
| 项目名称 | 龙湾区港腾路空港小微园(原方舱医院)拆除权及废旧物资残余价值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东部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72,11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2-17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配备高空作业资质。若意向方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须在报名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公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在成交后进行拆除,同时在报名前与具有资质的施工公司签订委托施工协议,将委托施工协议、施工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提交审核,资格合格后方可报名竞价。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该笔履约保证金用于拆除搬运期间各拆除搬运工作的安全及其他相关责任保证预留。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的拆除、建筑垃圾外运等工作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凭转让方出具的搬运验收单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 3.标的物外观、结构、面积、拆除范围、数量、重量、质量等以现场交付和转让方划定的范围为准。 4.本次纳入拆除范围的为位于港腾路空港小微园(原方舱医院)的净化型风机箱及新建钢结构拆除等废旧物资,共计24 项(详见附件清单)。净化型风机箱位于屋顶,新建钢结构、污水处理设备分布于建筑物内部及外围区域,目前已经处于闲置状态。该批废旧物资拆除由受让方负责,同时受让方还需负责对东区路面、围墙拆除。 清单条目仅供参考,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以现场现状为准,部分标的物存在配件不齐、污损(如外壳破损内部配件缺失等)等情况、不保证能正常使用,请各位竞买人务必前往展示地点实地看样。 5.本次废旧物资(原方舱医院)拆除仅拆至地坪,标的物地面不得开挖,标的拆除、整理后,该地块地面应保持平整。 6.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避免损坏相邻房屋及构筑物,若造成相邻房屋及构筑物损坏的,受让方须修复完整,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如遇停水停电,须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标的其他情况说明:①钢结构建筑下面铺设水泥垫高或者水泥墩的,受让方除拆除钢结构建筑外还须对水泥垫高地及水泥墩进行拆除并清运,拆除仅拆至地坪,不得深挖。 ②主楼屋顶的水塔,空气能,存水箱不在本次的拆除范围,受让方不得对上述物品进行拆除。 ③因本次拆除标的物较为复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的管道、电线线路等属于房屋主体建筑的,受让方均不得拆除。若因受让方拆除不当导致造成房屋主体建筑的的管道、电线线路等损坏的,受让方须修复完整,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④部分连接外部钢结构的管道在拆除后受让方须对内部管道的缺口进行封闭。 9.交易价款以成交款为准,成交后不再进行找补。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安全责任和成本费用,按时完成房屋的拆除、残料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实地勘探标的,了解标的一切情况。 10.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清竞价成交款和3万元前期部分设备拆除费用,且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用于拆除搬运期间各拆除搬运工作的安全及其他相关责任保证预留。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的拆除、建筑垃圾外运等工作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凭转让方出具的搬运验收单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保证金)。 11.受让方须在缴清竞价成交款等费用后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成交凭证及成交价款缴纳收据,于标的现场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双方签署《拆除安全管理协议》及《交割单》即视为交割完毕。 12.受让方须在签署《拆除安全管理协议》及《交割单》后20日内将标的物完成拆除、搬离及垃圾外运和消纳等工作。 13.本次标的物转让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或相关部门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4.标的物交割、拆解、搬运过程中产生的拆解费用、人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运输费、机械使用费、场地平整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人工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5.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16.受让方应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搬离及垃圾外运等工作。若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搬离及垃圾外运等工作的逾期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5日内(含第5日),受让方须每日支付壹仟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受让方须每日支付贰仟元的违约金,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履约保证金扣完后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收回未拆除及未清运的标的物。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拆除、搬离及垃圾外运和消纳等工程无法进行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交工期顺延说明,经转让方同意后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17.拆除要求:此次拆除工程为人工和机械拆除,包括拆除屋顶的净化型风机箱、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等,以及建筑垃圾外运。标的物拆除后须将拆除场地内的所有拆除物和废弃物、废品垃圾(包括所有建筑垃圾和废品垃圾)清运移离拆除场地。如受让方拆除清理的结果达不到转让方要求,受让方须及时进行整改,且原定工期不得顺延。如受让方拒不整改或经1次整改后的结果仍达不到转让方要求的,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8.手续办理:受让方自行负责了解和办理本次标的物拆除等所有审批手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办理手续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拆除过程有关文明施工、环保、运输垃圾涉及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有关许可及承担责任。 19.安全责任和拆除费用:受让方在实施标的物拆除时须现场安排安保人员、制定完善的安全防卫、施工围挡、防尘等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卫设施,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规范作业。在实施标的物拆除、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包含但不限于现场作业人员、安保人员、路上行人、附近住户)及施工过程中的保险(须有施工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等所有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拆除或下挖破坏市政设备设施等公共资产,如地上或地下电力管线、水利管网、通信光缆、军事光缆等,否则需向资产所有人赔偿受损坏的设备设施。 20.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移交手续的,所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负,转让方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 21.受让方缴齐全部成交款及约定款项后应及时交割标的物,并与转让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由受让方接收后,现场由受让方自行监管,自行承担一切人员、财物的安全及标的物损毁、灭失的责任。 22.成交后,转让方及受让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及其他具体事项等均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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