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及招标控制价澄清为“招标控制价:39505508.42”
(2)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5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2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澄清为“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2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注:此澄清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之相关内容相应变更,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70号
电 话:0458-6119196
招 标 人:伊春市友好区第三中学
地 址:伊春市友好区
联 系 人:蒋长柱
电 话:1384669040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63号
联系人及电话:崔保利1800454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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