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公共服务设施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路灯采购技术方案征集公告
一、江西聚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万安县机关事务中心委托,就万安县公共服务设施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路灯采购招标前期的采购需求方案进行征集。为更好的了解市场需求,获得潜在供应商充分响应,保障项目采购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采购需求面向市场进行公开征集意见,欢迎潜在供应商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提交相关建议。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1、项目名称:万安县公共服务设施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路灯采购
2、预算总金额:650.00万元。
3、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附件。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响应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本公告要求,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三、回复意见要求:
1.征集方案要求
(1)提供完整准确的项目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货物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要求、市场价格、商务条款、评分细则等。所提供的方案将作为征集人编制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重要参考依据。
(2)方案征集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17:00止(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不予接受;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3)回复意见方式:通过邮寄方式至代理机构(提交叁份纸质回复意见函,1份署名文本,2份不署名文本)并且提供一份与纸质征集回复内容相同的U盘(U盘含Word和PDF格式,不退回)。其中2份(不署名文本)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项目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另外1份(署名文本)按照回复意见格式编制即可;两种格式的回复意见函均需在U盘中体现。(特别提醒,必须要将署名文件和不署名文件各自封装后,再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否则拒收)
2.其他说明
(1)本次市场征集的技术方案,将由征集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方案评审,以确定最终的项目采购需求。
(2)参与本次征集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并不会因此在本项目正式采购中得到特别的优待;即使未参加征集建议的潜在供应商仍然有资格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潜在供应商也不会因参与征集意见提出问题而遭到征集人的歧视,请潜在供应商充分表达对推进本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建设性建议。
(4)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实地勘察设备安装环境,为报价取得依据。踏勘现场的费用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潜在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征集人及收件信息
采购单位:万安县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行政中心大楼内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7679266680
五、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聚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州区吉州大道56号桃源盛景17栋1单元16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女士0796-8286000/15170806985
采购代理电子邮箱:jxjh8888@163.com。
特别声明:本公告仅作为本项目采购前期市场调研,所有征集的方案仅供我单位参考。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