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ZX002513318 | 项目名称 | 通业大厦12楼1201室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08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2月19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通业大厦南座1201室 |
| 面积/数量 | 106.9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产权不明 |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2月 | 响应有效期 | 12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1个月(装修免租期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时长以出租方审批为准,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免租期不超过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71元/平方米/月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研发办公,写字楼,办公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价格评审法(最高报价法)”确定中选候选人;如出现报价相同的,则以抽签方式定标(本项目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情形下除外,见“特殊事项说明”)。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符合条件的响应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不低于响应价格与响应人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重新组织招租工作。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及使用情况、租赁面积、功能区分、结构型式、空间尺寸、房屋朝向、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实际情况),近一年内意向承租方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报名。 4、意向承租方存在如下情形的,视作不符合本项目响应条件: (1)自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以来与出租人及其下属单位有过诉讼、仲裁史,且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 (2)自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以来在出租人及其下属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合同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记录,或者有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声誉造成损害行为的; 正与出租人及其下属单位进行诉讼、仲裁,且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达成和解或纠纷化解的; (3)自报名截止之日前一年以来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具体包括各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有合同关系但合同履约评价为D级(不合格)的。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及经营经验证明文件(租赁合同、门店营业执照等); 2、企业与其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人诚信信息、工商信息、信用信息查询单(含企业经营范围、处罚信息、违法信息等);信用信息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招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9日 17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0000 | ||
| 收款信息 | 响应保证金指定帐号:7559 0492 4410 813 16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12月19日 17时00分00秒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4楼 |
| 业务咨询人员1 | 周工 | 业务咨询电话1 | 23994777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4楼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租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该物业进行考察,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该物业做了充分考察,并对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 3、承租方对该物业的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受到周边社区、单位反对。 4、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本项目物业没有房地产证,出租方拥有本项目物业经营权。 6、本项目物业按现状交付,出租方不保证项目图纸等资料的完整性,不保证出租区域内的原遗留设施的可用性及安全性。若意向承租方最终获得承租权,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现场的装修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且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费用。 7、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项目物业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任何联系(向原承租方了解本项目物业使用情况的除外)、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8、本项目原承租方如报名响应本次招租并经审核通过,视作具备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作放弃优先承租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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