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 JM-2025-09-01066-Z02
一、项目编号:
JM-2025-09-01066-Z02
二、项目名称:
中共长春市委社会工作部全市“三长”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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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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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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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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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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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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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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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委社会工作部全市“三长”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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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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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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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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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20层、26层、2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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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中共长春市委社会工作部全市“三长”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全市“三长”人员,约154770人,具体按照采购人实际提供的名单为依据办理相关保险。如产生新增人员,供应商需将新增人员自动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保费缴纳标准及保险期限,提供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意外住院津贴。
(1)意外身故保险金40000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最低给付40000元。
(2)意外伤残保险金40000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最低给付40000元。
(3)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20000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乡镇卫生所及以上医院或供应商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最低给付20000元。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比例100%报销,报销范围涵盖社保内及部分社保外费用。
(4)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乡镇卫生所及以上医院或供应商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每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公司柜面服务形式和管理评价准则》
3.《人身保险非正常满期及退保防范风险操作指引》
4.《人身保险个人保单在线自助变更操作指引》
5.《人身保险调查服务管理规范人员规范》
6.《人身保险调查服务管理规范作业规范》
7.《人身保险调查服务管理规范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服务规范》
8.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晓萍、刘乃安、刘克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长春市委社会工作部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政兴路277号
联系方式:0431-88770317
(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项目咨询人: 安明健
联系电话: 88779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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