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项目名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集约送达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采购项目的服务基本内容为承担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的诉讼文书工作,诉讼文书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诉讼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和法院认为需要送达的诉讼材料。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约送达采购项目的服务基本内容为承担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的诉讼文书工作,诉讼文书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诉讼文书(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和法院认为需要送达的诉讼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送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九章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邮政速递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和《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通知明确界定:“国家机关公文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所列的公文种类。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上述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均为国家机关公文。即包括国家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公文,也包括国家机关因履行公务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公文。因处理诉讼、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申请、举报、申诉等活动制作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文书只能邮政企业专营。
综上所述,本项目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大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供应商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71号五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71号五层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月21日2026年01月21日至2026年01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411-83775677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采购处
联系电话:82569876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吴晓红、刘宏伟、金科宇、吴靖
联系电话:0411-84651705、84651713
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pdf (13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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