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乌海市海勃湾区六公里117队部院内部分土地使用权招租(年租金底价33000元,租期2年)(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一一七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618670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10-30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11-05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7)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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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69元/㎡/年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02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和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年) | 33000.00(含增值税)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一一七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804809663 |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审议乌海六公里士地及房屋对外招租工作的事宜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一一七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特别注意:本次挂牌招租的土地使用权,状态为原承租方使用中,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6月21日,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期开始日期为合同实际签订日期,租金按最终成交价计算。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的,原承租方须在项目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腾退。如延迟腾退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并且出租方有权清理原承租方放置在承租资产内物品,一切不利后果由原承租方承担。 1、本次租赁土地面积约为4000㎡,以实际勘验为准。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六公里117队部院内,本次出租标的处于在租状态,出租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0年12月14日。标的需意向承租方实地勘验,以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出租价格不因面积调整,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实际价格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披露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不放弃优先租赁权的原承租方应在资产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租户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房。原租户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5、本次招租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6、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804809663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 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 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系统提示交纳(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剩余租期租金由租赁双方直接结算,承租方应在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将下一租期租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或未全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扣除应收交易服务费后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首年租金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剩余租期租金由租赁双方直接结算,承租方应在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将下一租期租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办理完毕资产交接手续。 5、对承租标的的使用要求: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标的,不得非法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标的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其承租的土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的土地,并解除合同。 6、本次租赁标的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破坏地上构建筑物和土地原有自然结构,如对其产生破坏,承租方应恢复地上构建筑物和土地原有状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本次租赁标的承租期间,承租方如需在土地加建地上构筑物,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需自行拆除所加建地上构筑物,并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前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10、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1、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土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2、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租赁、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链接])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间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10-30 00:00:00 至 2026-11-05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6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1-05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首年租金及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以上违约情形,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6-10-30 00:00:00-2026-11-06 11: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申请书.doc |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先生 |
| 咨询电话 | 18247334154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 |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13074779186 | |
| 其 他 | 邢志强15547162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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