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服务技术规范和需求
1.供应商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与第三方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
2.用人单位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不与第三方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3.第三方服务人员同时接受供应商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相关岗位需求
为采购人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主要负责人员的入职、离职、工资发放、缴纳保险、工伤处理等事项,其中文职11人,后勤2人,森林消防员59人,共计72人,要求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具体服务人数的增减以实际为准。
★(三)用工标准
1.自觉加强政治和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文化修养,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廉洁自律、政治可靠、作风正派。
2.符合所从事岗位的条件,有高度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自愿从事相关工作,服从分配和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认真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服务规范性需求
★1.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承接现有第三方服务人员,按照实际岗位配备,如调整、增减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所有人员必须与供应商依法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及劳动备案并按期及时为员工缴纳保险,为第三方服务人员建立工作档案,做好存档工作。采购人随时检查用工情况,如发现未签正式合同的临时用工或拖欠员工工资或不能按期及时缴纳保险的现象,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2.如按服务类别调整、增减人员工资,需经采购人同意。各项服务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及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要求第三方服务人员周六、日及法定假日开展服务工作,此类工作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如因服务范围内容变动需调整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
★3.供应商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员工各项费用,采购人每月向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时,供应商需及时发放缴纳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项保险,办理各种税资的缴纳,不准挪用和占用。向采购人提供全部费用的支付凭证。
★4.采购人不定期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如连续3次考核为不合格,将终止合同。
★5.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对供应商进行严肃查处。
★6.供应商要合法用工,并派用与服务相适应的人员。所有第三方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有碍工作的残疾。
★7.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改正,并赔偿采购人实际损失。
★8.供应商及其员工必须遵守采购人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办公等规定和制度。
★9.供应商不得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
10.第三方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作内容与职责争议:当第三方服务人员对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或工作要求存在异议时,应由供应商负责协调解决,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工作职责、调整工作内容或提供必要的培训支持。
薪酬福利争议:若第三方服务人员对工资、社会保险缴纳等薪酬福利问题提出异议,供应商需及时核查并处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争议:明确第三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加班安排、休息休假等权益,若因此类问题产生争议,供应商应负责调解,并确保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工作环境与条件争议:第三方服务人员有权对工作环境、劳动条件、职业健康等提出合理要求,若因这些问题产生纠纷,供应商需协调用人单位改善条件,并保障第三方服务人员的安全健康。
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争议:明确第三方服务人员与供应商之间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条件、程序及经济补偿等事项,确保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11.工伤等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当第三方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供应商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救治并协助第三方服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申报,确保第三方服务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协助其进行康复治疗和职业康复,以减轻工伤对第三方服务人员的影响。
★1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实行验证其有效性的工作,如出现供应商采用虚假手段获得中标身份,将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消其中标身份。
13.供应商具有为本项目编制服务方案、人员培训方案、应急预案、人员保障措施、劳资纠纷处理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有类似服务经验,能够为本项目配备有能力的服务团队。
服务期限:1年【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有关规定,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方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限总长不得超过三年。本项目合同期满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合格后逐年续签合同,期限总长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10月27日23时59分至2026年11月0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单位(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逾期不候),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开标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方式。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正文,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 3、投标单位(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文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中,可采用加密处理,并由投标单位(供应商)负责解密事宜。 4、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