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154.56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条款第二项应与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一致,现澄清为设计负责人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为准。 2.招标文件总则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要求不一致,现澄清为报价以金额进行报价。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条款等处涉及“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内容,统一取消测绘服务,现澄清为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含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联合试运转、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服务工作。 4.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部分附件无法正常打开,现重新单独进行上传。 5.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及附件。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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