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78线阿热勒托别至新源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地勘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578 线阿热勒托别至新源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伊犁州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新源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地勘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境内,路线起点位于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G578(原 X745)与 G218 交叉口处,沿现状 G578(原 X745)扩建,向西跨越巩乃斯河后,依次经阿勒玛勒村、改良村、阿勒玛勒镇、阿代勒布拉克村、新源那拉提机场、巴特巴克特村、喀拉哈西特村止于新源县县城南侧,终点位于新源县恰普河路与 G578(原 X745)交叉口恰普河大桥东桥头,路线全长约 40.193km。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以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的最终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AXSJ-1、AXZX-1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划分一览表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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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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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SJ-1
(工可、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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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可报告编制工作:
(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交改投资规〔2023〕304号)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78号)的规定,完成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承担深化报告及因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而出现的反复修改工作,以及其他配套服务工作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查,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配合招标人办理与项目相关的外事协调(含翻译)工作手续(如需要)。
(3)完成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工作。
(二)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工作:
(1)标段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防护、交通安全设施、既有路基路面现状检测评估(如有)、桥涵工程现状检测评估(如有)等工程初步勘察勘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及概算文件编制工作、跨铁路(或其他线路、管道、其他工程)设计及方案评审(如有);
(2)标段范围内水土保持方案调查,环境影响调查及与“三区三线”的相互关系调查,以及为满足水保、环保、“三区三线”要求和其他相关工程的勘察设计;
(3)标段范围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如有)、场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如有)、公路安全性评价工作、各类管线改移涉及的安全性评价、公路桥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文物论证评估工作(如有)、抗震专项研究(如需要)、岸坡稳定专项评估(如需要)、雪害专项研究(如需要)等各类专项报告、技术(评估)报告及评审(如有)。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含编制行洪(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建设工程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报告,含补救措施和费用估算(如需要)、配合完成以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如需要)、水利部门要求的其他专项专题等支撑本项目初步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专题研究专项报告的编制及评审、报批工作;
(4)路线穿越各类环境敏感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保护区专题(如有)、路线穿越风景名胜区专题(如有)、路线穿越地质公园专题(如有)、路线穿越湿地公园专题(如有)、路线穿越森林公园专题(如有)、穿越冰川影响区专题(如有)、气象条件专题(如有)等支撑本项目初步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专题研究专项报告的编制(设计)及方案评审、报批服务工作;
(5)配合项目后续施工图设计及招标文件的编制,提供招标所需的工程说明、招标图纸、工程数量划分、概算划分及相关服务、若后续建设模式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各项衔接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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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ZX-1
(地勘监理及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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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可审查工作:
(1)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行性、经济性、环境影响、及科学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分析并出具书面审查报告。
(二)初步设计阶段地勘监理及设计咨询工作:
(1)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防护、交通安全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及其他工程等和造价文件编制的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咨询服务和地勘监理服务;
(2)对各专项报告、方案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对路基路面现状检测评估、桥梁现状检测评估、项目全线地震安全性评价、场址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如有)、公路安全性评价、各类管线改移涉及的安全性评价、占用基本农田论证报告(如有)、生物多样性评价报告(如有)、穿(跨)越水利设施安全性评价(如有)、公路桥梁和行洪(防洪)论证评估工作、文物论证评估工作(如有)、专项报告、技术(评估)报告及评审(如有)、抗震专项研究(如需要)、雪害专项研究(如需要)、供配电、景观等专项技术报告、岸坡稳定专项评估(如需要)、自然保护区专题(如有)、路线穿越风景名胜区专题(如有)、路线穿越地质公园专题(如有)、路线穿越湿地公园专题(如有)、路线穿越森林公园专题(如有)等支撑本项目初步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专题研究专项报告、跨越水利设施专题(如有)、“交旅融合”方案等;
(3)对勘察单位的勘察大纲、勘察质量、进度、安全、环保、中间检查和外业验收、项目所辖范围内的汇总文件及各专业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和地勘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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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服务周期
工可编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最终取得审批部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初稿的完成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前。
设计周期: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完成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前。
后续服务:自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至施工图设计单位进场之日止。
(2)AXZX-1标段:
服务周期: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初步设计阶段地勘监理设计咨询工作与项目工可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同步进行。
后续服务:自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至施工图设计阶段地勘监理及设计咨询单位进场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备案内容中工程咨询专业须包含公路专业,服务范围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各标段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拟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AXSJ-1标段应由承揽设计工作内容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负责办理投标事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2个标段的投标(参加本项目AXSJ-1标段的投标人,应同时参加本项目AXZX-1标段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且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参加不同标段投标时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可以重复或相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8月25日到2025年9月16日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jyl.gov.c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首先进行会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递交方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7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加密PDF版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687606609@qq.com),邮件包含2个附件,附件一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附件二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唯一有效,并对2个信封的文件分别采用不同的密码进行加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4开标方式:现场开标同时使用腾讯会议辅助开标,无法参与现场开标的可进入虚拟会议室参与开标。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的密码(单位名称+密码)待工作人员通知后,发送至腾讯会议“聊天栏”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密码的单位,将视为放弃本次招标活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yl.gov.cn/)发布, 澄清答疑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7.其他公告内容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当日的09:30~10:30。逾期发送的或者未发送指定邮箱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前进入视频会议室,未按时出席会议的可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7.2开标入会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dm/uBHAXh3mHBdP,腾讯会议:268723762
7.3腾讯会议软件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download/。
7.4腾讯会议软件使用指南: https://meeting.tencent.com/support-doc-detail/45/index.html。
7.5伊犁州直交通业务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流程: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源县财政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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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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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新源县天山西街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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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街道安华西里三区甲17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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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8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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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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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70999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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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93909701891320125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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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魏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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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李玉磊王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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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99-777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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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25日
第AXSJ-1标段: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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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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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S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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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备案内容中工程咨询专业须包含公路专业,服务范围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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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同时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备案内容中工程咨询专业须包含公路专业,服务范围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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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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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S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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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近年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
(2)近年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20km)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勘察任务。
(3)近年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20km)一级及以上公路的设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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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近年指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业绩投标人应提供①委托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扫描件;(2)勘察项目业绩应提供①委托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②勘察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扫描件;(3)设计项目投标人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扫描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标准所指公路项目(不含市政及厂区、林区、矿区、港区内的专用道路等)包括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不包括大中修项目。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独立参与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业绩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中自身承担的专业工程提供相应的业绩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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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没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处于国家税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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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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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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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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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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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S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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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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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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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近年至少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20km)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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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近年”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担任过的项目”应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项目。
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社保系统打印的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2025年1月至社保可打印最近月份);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无法提供本单位人员社保缴费明细复印件的,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标准所指公路项目(不含市政及厂区、林区、矿区、港区内的专用道路等)包括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不包括大中修项目。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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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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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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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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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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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投标费率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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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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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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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投标费率)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费率(包括大写费率和小写费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投标费率)小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费率最高控制值),且报价唯一。
(4)投标报价(投标费率)的大写能够确定具体数值(费率)。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投标费率),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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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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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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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各成员);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和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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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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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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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90分):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5分
(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评标费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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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9.1项补充、细化为:
3.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存在疑问或无法判断,可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文件评分+技术文件评分+投标价(投标费率)得分。
(2)按综合得分由高往低排序,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本项目各标段的前三名投标人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只推荐相应数量)。
(3) 参加本项目AXSJ-1标段的投标人,应同时参加本项目AXZX-1标段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且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参加不同标段投标时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重复或相同。
(4)评标委员首先对AXSJ-1标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AXSJ-1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再推荐本项目AXZX-1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已被推荐为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在本项目其余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上述原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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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细则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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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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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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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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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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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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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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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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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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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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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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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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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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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体现项目区域的建设环境、沿线城镇的发展规划、生态环保理念和“交旅融合”项目定位的,得基本分3.0分;
在此基础上对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及建设特点进行论证并基本合理的,得3.1~3.5分;
对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及建设特点进行论证并深入可行的,得3.6~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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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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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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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工可编制方案、总体初步设计方案的,得基本分4.0分;
所推荐的工可编制方案、总体初步设计方案基本合理,能体现项目基本要求,得4.1~5.0分;
所推荐的工可编制方案、总体初步设计方案合理,设计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得5.1~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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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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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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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本项目的特点,得基本分11.0分;
在此基础上对沿线建设特点及技术关键点和难点论述基本清楚,对策措施基本合理的,得11.1~13.0分;
对沿线建设特点及技术关键点和难点(至少含生态环保措施、交旅融合方案等)论述清楚,对策措施合理的,得13.1~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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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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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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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工可编制、初步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安排的,得基本分3.0分;
在此基础上,可研、勘察工作量较准确,各阶段工作方案工序流程基本合理,各阶段和环节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基本可行,得3.1~4.0分;
可研、勘察工作量准确,各阶段测设工作方案工序流程合理,各阶段和环节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切实实际,合理可行,各专业组之间的工作衔接紧密,得4.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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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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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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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保证措施的,得基本分4.0分;
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时间安排、社会和自然条件,采取合理措施、组织架构及支撑条件保证进度、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较合理,基本可行,得4.1~5.0分;
进度、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合理得当,有效可行,得5.1~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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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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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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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后续服务方案和措施的,得基本分3.0分;
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后续服务方案和措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3.1~3.5分;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工作方案和安排,明确工作计划,指定了合格的后续服务人员,明确了后续服务组及后续服务项目负责人和服务时间,并对后续服务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有明确规定的,得3.6~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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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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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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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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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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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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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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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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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评标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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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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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评标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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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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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评标费率)的确定:评标价(评标费率)=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费率)
注:投标费率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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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的确定:
(1)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基础上,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若分值相同,以技术文件评审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文件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则以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
(2)按第(1)项排序,取排序前3名投标人(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评标价(评标费率)得分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费率)(P)>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D),则评标价(评标费率)得分=10–(P–D)/D×100×E1;
(2)如果P≤D,则评标价(评标费率)得分=10+(P–D)/D×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评标费率)每高于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评标价(评标费率)每低于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3,E2=0.1。
评标价(评标费率)最低得分为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4)
|
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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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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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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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和相关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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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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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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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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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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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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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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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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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或评分为满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e)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AXZX-1标段: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AXZX-1
|
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备案内容中工程咨询专业须包含公路专业,服务范围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
注:1.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同时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备案内容中工程咨询专业须包含公路专业,服务范围含项目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AXZX-1
|
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近年完成过1个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咨询服务任务);
(2)近年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20km)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勘察任务。
近年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20km)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地勘监理、设计咨询任务(或设计任务)。
|
注:1.近年指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
2. 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填列其用于资格审查的工程业绩,且应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针对上表中(1)项业绩提供①委托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表中(2)应提供①委托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②勘察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扫描件;表中(3)如为设计任务,应是己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己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己批复”的主包业绩。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填列其用于资格审查的工程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
如为地勘监理及设计咨询项目业绩,则需提供①合同协议书和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且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内容,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定。
3.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标准所指公路项目(不含市政及厂区、林区、矿区、港区内的专用道路等)包括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不包括大中修项目。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独立参与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业绩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中自身承担的专业工程提供相应的业绩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没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处于国家税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
数量
|
人员
|
资格要求
|
AXZX-1
|
1
|
项目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段里程不小于20km)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地勘监理、设计咨询任务(或勘察或设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
注:1. “近年”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担任过的项目”应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项目。
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社保系统打印的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2025年1月至社保可打印最近月份);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无法提供本单位人员社保缴费明细复印件的,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设计业绩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为勘察或地勘监理设计咨询任务,应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为以下任意一种):①业主单位或发包人(不包括其内设及派出机构)开具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②合同协议书和批复文件;证明材料中须反映项目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标准(含公路等级、公路里程等内容)信息、任职时间、担任职务等要求。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标准所指公路项目(不含市政及厂区、林区、矿区、港区内的专用道路等)包括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不包括大中修项目。
5.投标人在本项目各标段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均不得与招标人正在实施的勘察设计项目、地勘监理及设计咨询合同文件(指承揽的项目“设计文件尚未批复”,或中标候选人公示已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但招标人尚未授予合同的项目)中的主要人员重复或相同,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投标费率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投标费率)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费率(包括大写费率和小写费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投标费率)小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费率最高控制值),且报价唯一。
(4)投标报价(投标费率)的大写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投标费率),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各成员);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和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90分):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10分
(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价:10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原条款第3.6.1项补充、细化为: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存在疑问或无法判断,可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文件评分+技术文件评分+投标价(投标费率)得分。
(2)按综合得分由高往低排序,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本项目各标段的前三名投标人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只推荐相应数量)。
(3)参加本项目AXSJ-1标段的投标人,应同时参加本项目AXZX-1标段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且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参加不同标段投标时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重复或相同。
(4)评标委员首先对AXSJ-1标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AXSJ-1标段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再推荐本项目AXZX-1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已被推荐为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将取消其在本项目其余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上述原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作为不良记录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中。
|
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细则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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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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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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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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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咨询方案和措施
|
10分
|
提出了咨询方案和措施的,得基本分8.0分;
在此基础上,咨询方案和措施基本满足本工程需求,基本合理可行的,得8.1-9.0分;咨询方案和措施满足本工程需求,进行深入论证并切实可行、合理科学的,得9.1-10.0分。
| |
本工程咨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析
|
15分
|
反映了本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的特点,得12.0分;
在此基础上,对本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特点及技术关键点和难点论述基本清楚,对策措施基本合理的,得12.1-13.0分;
对本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特点及技术关键点和难点论述清楚,科学可行,对策措施合理的,得13.1-15.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10分
|
提出了本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议的,得基本分7.0分;
在此基础上,对本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提出的建议基本合理,能基本体现项目需求的,得7.1-8.0分;
对本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提出的建议科学合理、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的,得8.1-10.0分。
| ||||
2.2.4(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格和能力
|
2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25分。
| |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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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评标费率)
|
10分
|
评标价(评标费率)
|
10分
|
评标价(评标费率)的确定:评标价(评标费率)=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费率)
注:投标费率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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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的确定:
(1)在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基础上,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若分值相同,以技术文件评审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文件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则以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
(2)按第(1)项排序,取排序前3名投标人(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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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评标费率)得分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费率)(P)>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D),则评标价(评标费率)得分=10–(P–D)/D×100×E1;
(2)如果P≤D,则评标价(评标费率)得分=10+(P–D)/D×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评标费率)每高于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评标价(评标费率)每低于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3,E2=0.1。
评标价(评标费率)最低得分为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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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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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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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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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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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和相关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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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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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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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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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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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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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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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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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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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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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或评分为满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5)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8)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5)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8)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5)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7)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8)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e)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f.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g.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h.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i.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j.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g.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h.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i.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j.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k.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l.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g.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h.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i.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j.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k.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l.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7)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g.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h.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i. 提供虚假的业绩;
j.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k.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l.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