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CHK-20251223-SG-JL)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
一、招标条件
本潼关县代字营镇北歇马村六组南侧“三小”提金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招标人为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潼关县代字营镇北歇马村六组南侧“三小”提金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为对潼关县代字营镇北歇马村六组南侧“三小”提金废渣进行污染源整治,主要通过表层废渣固化稳定化+边坡稳定+阻隔防渗+雨污分流+生态修复等施工措施,综合整治含重金属废渣20.6 万 m3。本次招标范围为潼关县代字营镇北歇马村六组南侧“三小”提金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施工及监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潼关县代字营镇北歇马村六组南侧“三小”提金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施工标段;
(002) 潼关县代字营镇北歇马村六组南侧“三小”提金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监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潼关县代字营镇北歇马村六组南侧“三小”提金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施工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他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等;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书面声明: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002 潼关县代字营镇北歇马村六组南侧“三小”提金废渣污染源整治工程监理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他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等;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监项目;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书面声明: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3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每日9:00-12:00,15:00-17:00在陕西金诚弘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渭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9 室(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乐天大街西段与渭清路十字东北角三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4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渭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9 室(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乐天大街西段与渭清路十字东北角三楼)
七、其他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招标代理机构变更通知为准。
3、本次招标公告及公示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4、购买招标文件携带资料: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只须提交其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其他文件。
5、本项目具体事宜可向本公司电话咨询,联系方式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6、行业分支机构在参与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分支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总公司(总所)出具的授权书,总公司(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总所)授权后,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
地 址:潼关县金陡街东段
联 系 人:王江强
电 话: 0913-3305808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金诚弘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渭南市临渭区前进路乐天国际 A 座 1906 室
联 系 人: 许长乐、王伟
电 话: 0913-2053595、18791337953
电子邮件: jchk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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