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经济开发区共享经济园厂房建设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云梦经济开发区共享经济园厂房建设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HBYM-202510FJ-021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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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M-202510FJ-02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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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云梦经济开发区共享经济园厂房建设及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云发改审批云发改审批〔2025]8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云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 云梦县金泽园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云梦县金泽园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云梦县创新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云梦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1、厂房建设:厂区用地面积约80000.40平方米(约120亩),总建筑面积约96000.48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83040.42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2960.06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园区道路、消防等基础设施;园区内设置停车位380个、充电桩38个以及广告牌6个。2、道路建设:新建开元路南段(步云路至县河路)设计路段长为1700米,道路红线宽2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照明 工程、桥梁工程等。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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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1、厂房建设:厂区用地面积约80000.40平方米(约120亩),总建筑面积约96000.48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83040.42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2960.06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园区道路、消防等基础设施;园区内设置停车位380个、充电桩38个以及广告牌6个。2、道路建设:新建开元路南段(步云路至县河路)设计路段长为1700米,道路红线宽2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照明 工程、桥梁工程等。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20 合同估算价:21231.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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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次招标金额为21231.94万元(工程建设费23380.02万元下浮 10%为21042.02万元(含预备费),施工图设计费189.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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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须具备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 年、2023 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4)业绩要求:近 5 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要求即可)。 (5)人员要求: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6)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F%BC%89%E6%88%96%E5%90%84%E7%BA%A7%E4%BF%A1%E7%94%A8%E4%BF%A1%E6%81%AF%E5%85%B1%E4%BA%AB%E5%B9%B3%E5%8F%B0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4)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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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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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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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办法实施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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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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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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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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