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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一三四处某工程(监理)补充征集公告

河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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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一三四处某工程(监理)

补充征集公告

1.征集条件

本项目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一三四处某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一三四处,建设资金来自 超长期特别债券(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征集人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一三四处。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补充征集。

2.项目概况与征集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一三四处某工程(监理)

2.2 项目编号:XDZB134-006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

2.3 征集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铁路专用线大修工程等全部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2.5 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并配合结算复核,移交全部资料至征集人为止。

3.征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征集要求征集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营业执照: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征集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2 资质要求:征集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工程监理资质及铁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工程监理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交加盖公章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3 财务要求:提供近 3 年或成立至今(公司成立不足 3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要求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3.1.4信誉要求:

在征集、邀标与合同签订前,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最近三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没有发生重大监理务质量问题;

5)最近三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征集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征集申请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1.5 征集申请人业绩要求:

本次补充征集要求征集申请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征集截止日前3年,指征集申请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征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以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315万元(含)以上或建设规模在25000平方米(含)以上类似工业建筑类项目监理业绩。

注:①征集申请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②征集申请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6 征集申请人人员

(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征集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指征集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额在315万元(含)以上或建设规模在25000平方米(含)以上(类似工程描述)工业建筑类项目监理业绩。

注:①征集申请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②征集申请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要求:征集申请人应依据相关规定同时拟派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铁路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提供加盖公章的执业资格证书)。

3.1.7 能力要求:征集申请人还应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承诺书)。

3.1.8 其他要求1: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征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书面承诺书,格式自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1.9 其他要求2: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具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书面承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2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补充征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4月30日12时00分00秒---2025年5月9日17时00分00秒

4.2获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5室

4.3 获取方法:

(1)征集申请人携带下述资料审核:

1)购买补充征集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节假日期间获取补充征集文件请提前电话联系。

4.4 补充征集文件费300 元/本,售后不退。

5.补充征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补充征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征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5日12时00分,

5.2 递交方法:现场或邮递递交。

5.3 递交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5室。

5.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补充征集响应文件,征集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补充征集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 其他公示内容

1)监督部门

本项目征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本项目专家评审费(含差旅费等)及食宿费用由最终中标人支付。

8.联系方式

征 集 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一三四处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

联 系 人:李工

电话:0310-5871803

征集人主管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0311-85369086

征集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

邮编:100048

联 系 人:李工、何工

电话:13522012653

传真:010-68798113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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