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513185 | 项目名称 |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门诊面包店项目1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11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2月24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门诊医技楼31E-03综合服务部 |
| 面积/数量 | 13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年(首次签订1年,经营1年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继续经营2年)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30日(含在租赁期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30元/平方米/月(含税) |
| 租金的递增 | 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餐饮(面包店) | ||
| 履约条件 | 一、项目基本概况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是深圳市政府全额投资、并引进香港大学现代化管理模式的综合公立医院。医院总投资约40亿元,占地面积19.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7万平方米;将分别设有20个医疗中心,包括全科及专科门诊。医院的长远目标,是建设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医院,并忠诚维护和促进市民的身心健康。本项目位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门诊医技楼31E-03综合服务部,即“813”所处位置,面积约为135平方米。根据医院的整体规划,此处将为来院就诊病人与家属,以及本院职工提供面包、饮料、西式糕点等就餐便利。出租方提供可接驳的水和电,并保证水和电的正常供应。 二、具体服务要求 1、经营时间及范围: 1.1经营时间:07:00-18:00(确因出租方运营需要,出租方要求调整营业时间,承租方需配合) 1.2经营业态:面包店(各类面包、茶饮、咖啡、果汁等)所经营类别应不低于6种,品种不能少于30种,充分考虑消费群体(包括港方及外籍人员、内地职员、患者)的需求,确保所经营产品能满足其口味要求。本项目不具备现烤条件。 2.在承租期内,承租方需自行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消防验收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办证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能因各种因素亏损或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缴租金。 4.承租方须对其经营的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并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5. 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租方的规章制度。否则,若给出租方带来损失,并造成人员健康和出租方声誉受到重大影响的,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6.承租方必须保证其在出租方场所销售商品价格不高于深圳市同等级别医院内商铺及周边店铺所售同类商品价格的10%;否则,承租方必须自收到出租方调价通知的3个日历日内进行调价;承租方逾期调价或拒不调价的,出租方有权根据出租方便民监管委员会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承租方不能在出租方经营场所内违规使用超负荷电器。如是经营所需,应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8.本项目不允许分租或转包,承租方不可将经租赁场地分租给第三方经营;或转包给第三方经营。 9.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现场监管和提出的意见,并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10.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便民监管委员会及全院的监督,每季度接受评核一次。 11.承租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承租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商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2.承租方按照要求使用医院订餐管理平台,与院内配送项目无缝对接,第三方支付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免费提供营业数据对接接口,上报给院方管理平台。或承租方需提供收费系统后台的账号及密码,供出租方随时查询及审核监督。(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由承租方确认) 14.承租方能实现刷卡消费,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能向顾客提供电子打印凭证及发票。同时提供微信、支付宝的账号信息给院方,以便院方管理。 15.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的KPI考核细则(另附)的要求。KPI考核分数将列入履约评价及续约基础参考数据。 16.承租方全部经营收入由承租方自己收取,月初对账,出租方将于每月对营业收入额进行核实。 17.承租方需有强大的物流、仓储支持,物品供应充足,有保障。 18.所有销售商品都必须达到国家商品检验标准,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 19.不可出售任何过期食品,所有商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且商品需标明生产时间及质保期。 三、商务要求 1、合同期限: 1.1合同期1+2年,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前,出租方将对承租方的整体服务进行KPI考核,当KPI考核分值达到85分及以上的,出租方可以延长合同期限两年,经延长后合同总期限不超过三年;前述考核未达到85分的,出租方将有权不予续签合同。具体按“KPI考核表”执行。 2、承租方装修要求及场地移交 2.1承租方负责本项目全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但装修设计风格应与医院基本一致或接近,设计方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2.2出租方提供可接驳的水和电,并保证水和电的正常供应,承租方须承担经营区域使用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费,出租方为承租方安装独立水、电表,每月按实际使用量计费,其中水价为【6.57】元每平方,电价为【1.2】元每度。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对水、电价调整或执行峰谷电价时,出租方有权按规定作出相应调整。承租方收到水电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费用。出租方收到水、电费、供电设备使用及维护费、服务费和管理费后10日内向承租方开具相关收据。 2.3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免租期【30】天,自出租方通知的进场之日起算。免租期内,出租方仅免收承租方租金,租赁合同约定的应由承租方承担的其他费用承租方仍应支付。免租期满,不论本项目是否投入正式运营,承租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出租方交纳房屋租金及承担相关费用。免租期包含于租赁期限内。 2.4本出租场地有租约,承租方承租后,出租方将按 “现状移交” 原则办理物业交接,交接时双方需共同现场核查场地内墙体、地面、天花板、基础水电管线及固定设施(如门窗、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等)的实际状态,形成《物业交接确认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交接依据。原租户遗留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装修附着物(如定制货架、隔断、非公共区域灯具等),出租方不承担清理义务,承租方若需拆除或更换,相关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承租方保留使用,需自行与原租户协商确认,出租方不介入相关纠纷,且承租方不得以与原租户协商无果为由拒不履行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2.5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饰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 2.6合同履行期间,因场地不再对外出租、需用于医疗业务或者出租方将其用于其它项目,或者因国家、广东省或者深圳市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或主管机关要求导致租赁房屋不宜或不得对外出租时,以及出租方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对外出租租赁房屋时,出租方有权提前30日通知承租方后,合同于该通知送达的第31天提前终止,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要求。 2.7承租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时,出租方有权依法另行选定租赁房屋的承租方,承租方不向出租方提出优先承租权主张。 2.8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四个月承租方还未正式营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全部租赁押金。 3、押金: 押金为3个月租金(以成交价计算),合同生效后7个自然日内,承租方将押金支付给出租方;如无被罚没或扣除押金的情况,出租方于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后30日历天内,将押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4、租金: 按成交价(含税)收取。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提供发票给承租方。 5、一卡通结算规定: 出租方在商铺内提供安装消费刷卡一卡通设备,供出租方员工刷一卡通消费使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承租方将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对账数据,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对账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核对工作,并与承租方指定对账人员书面确认。双方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开具合法发票。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双方确认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承租方。 三、项目管理: 1.合同期内,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以承租方成交价为基数,按日收取0.08%的违约金;且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达到两个月或欠付的租金、水电费合计达到相等于两个月的租金成交价后,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从押金中扣除欠付的租金及水电费。 2.合同期内,本项目环境卫生不达标及/或者食物(饮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每发现一次,承租方需支付当月店铺营业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导致出租方被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处罚,或者食物(饮品)致人中毒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出租方因行政处罚而支出的行政罚款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需加付出租方行政罚款【30%】的违约金。 3.承租方销售商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者不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的,每发现一次,出租方有权按承租方当月经营额的【20%】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承租方出售过期食品(饮品)或使用变质、被污染的原材料制作食品(饮品)出售或在制作食品(饮品)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每发现一次,出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0%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价格违约。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制定商品价格,未在出租方指定的期间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根据出租方便民监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承租方被发现或被举报存在违反前述价格要求任一情形的,经核查属实,且一年(12个月)内累计3次及以上,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没收租赁押金。 6.承租方违反约定,将场地分租、转租给第三方的,或者由第三方承包经营的,出租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 7.一年内承租方虚报及/或瞒报经营收入达【 2 】次的或以上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当年租金【30%】的违约金。 8、半年KPI考核未达到85分的或者连续三个月的KPI考核未达到85分/月的,或者一年内连续两次KPI考核未达到85分,在出租方提出整改意见后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 9.对于承租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约定的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每次按当月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10.出租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民法典的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时,有权没收承租方缴纳的全部押金,且没收的押金不足3个月租金(以成交价计算)时,不足部分承租方需补足。当出租方没收的押金、收取的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因承租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时,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解除的,承租方负责清点并交还所有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设备及用具,同时交还场地及各种锁匙,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押金。 12.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解除的,承租方应当在下家进场之日的前一天立即撤离,并将场地交还给下一家。承租方逾期撤场并交还场地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押金,并按月租金的200%收取逾期撤场期间的租金。 13、本合同约定承租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向承租方提出支付违约金的主张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向甲方缴纳,否则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但出租方未向承租方发出违约金支付通知的,并不代表出租方放弃向承租方主张违约金的权利,出租方在承租方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主张。 合同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时,承租方经营过程中投入的相关设备设施等已经形成房屋附合物的(如有),承租方不得拆除,可以作价转让给下一经营者,如果腾退场地时,下一经营者尚未确定的或者不愿意受让该等设备设施的,承租方应当将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且出租方不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1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任何一方无法维持本项目正常运作,持续超过【60】天时,双方均有权即时解约,不可抗力指:上级部门或政府当局名义实施或撤销的行动、战争、社会骚乱、动乱、社会暴力活动、破坏活动及恐怖活动。 15.租赁合同生效后,出租方发现承租方不具备招租公告所规定的意向承租方资格,或者,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经营所需的法定资质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押金。 16.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全部押金,且该种情况下承租方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确保在后续经营商户进场后方可撤场。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上一年度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17.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在合同签署后7日内完成支付押金。如因承租方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未能签订合同,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没收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2、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近5年取得过税务部门A级纳税人或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称号,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及国家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或地方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 4、意向承租方具备自主经营的面点、包点类加工生产与配送中心(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与意向承租方主体一致,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 5、意向承租方应具有为医院提供茶歇配送或在医院内经营面包店项目的服务案例,案例不少于3个(提供相关服务相关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承租方同一个名称(含不同分店)或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同一负责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供股权信息,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7、意向承租方应具有不少于1个以上”A“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的包括茶歇或包点或餐饮等服务项目。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的通报信息截图以及官网附件扫描件,评定单位名单需能体现意向承租方名称(如意向承租方名称、分店、分支机构)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新的评定名单为准。 8、意向承租方在出租方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不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租赁合同、在出租方处无不良记录、无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提供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9、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本项目履约条件要求并接受本项目履约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24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52,65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2月24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联系人 | 王先生;郑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83881773;0755-26408234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租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或出租方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承租方进行追究。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其他条款见租赁合同模板,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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