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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2023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景观设计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鹿数政投资核〔2024〕1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裕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出资比例为企业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裕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占地约91716
㎡,景观面积约69222㎡,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项目位于上庄镇龙泉湖片区。住宅部分业态为:别墅、洋房、商业、幼儿园。展示区位于项目南侧,用地面积约为10802㎡,景观设计面积约为10381㎡。最终面积以图纸核算为准。项目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岗东街以东,清泉路以北,清泉北路以南,规划路以西。工期:100 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本项目最高限价:2202434.04元;绿色建筑等级:二星级;标段划分:共 1个标段。2.2招标范围:
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所有内容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07 23:59:59
至2025-04-14 23:59:59,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4-28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八、其他公示内容
九、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十、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建设监管综合服务中心电话:
0311-82283919电子邮箱:
lqzbk@126.com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十二、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十三、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石家庄市2023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景观设计 | 0 | 无 |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裕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龙泉湖湿地公园西门东行1300米梅坞建筑群A、B栋 |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楼1101室 |
邮编:050000 | 邮编:050000 |
联系人:刘宾 | 联系人:赵星辰 |
电话:0311-67669596 | 电话:13933013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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