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高频电灼仪(黄金微针)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高频电灼仪(黄金微针)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5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拟采购高频电灼仪(黄金微针)1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高频电灼仪(黄金微针)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高频电灼仪(黄金微针)采购项目: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评审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评审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上一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6-27 09:00到2025-07-03 17:00
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7-18 09:30
递交方式:供应商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参加开标会议;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7-18 09:30
七、其他
1、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高频电灼仪(黄金微针)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NZX-20250336
3、项目总预算:85万元
4、最高限价:85万元 ,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5、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到货安装。
6、采购需求: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拟采购高频电灼仪(黄金微针)1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8、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9、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11、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13、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4、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