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6-G1-003231-GS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四)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章采购需求分标2场地照明灯技术要求中 | 2、灯盘:工作电压:220V;灯头功率:≥4*1000W;灯头光通量:≥20000lm;平均使用寿命:≥1000h;光源类型:LED | 2、灯盘:工作电压:220V;灯头功率:≥4*1000W;灯头光通量:≥20000lm;平均使用寿命:≥1000h; |
2 | 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有分标商务条款的付款方式中第1点中 |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5%,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即可签订采购合同。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后,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5%,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3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条款中 | 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提交。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本合同。 | 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后,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提交。 |
4 |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第九条履约保证金中 | 履约保证金金额: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5%,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即可签订采购合同。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合同。 | 履约保证金金额: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后,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金额的5%,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
5 |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商务分业绩分中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与对应分标所采购内容同类产品(分标1:强光手电类,分标2:场地照明灯类,分标3:家用应急灯类)业绩,每项得1分,满分6分。 注: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前述同类项目业绩的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能清晰体现货物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与对应分标所采购内容同类产品(分标1:强光手电类,分标2:场地照明灯类,分标3:家用应急灯类)业绩,每项得1.5分,满分6分。 注: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前述同类项目业绩的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提供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须能清晰体现货物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计分。 |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
联系方式:谢姗倩 0771-5660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2号商业综合楼A区五楼(水利厅大院内)
联系电话:0771-57097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文、蒋微微、邓夏、邓俊杰
电 话:0771-5709729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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