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人,各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第三批)》(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29日至2007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三级医院相应岗位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住培合格证书。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协议服务期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2026年6月1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核、资格复审与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医院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丁香园网站、各医学院校就业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才招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 http://***:9000/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第三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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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学历均要求全日制,不招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毕业生。
2.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和住培合格证的岗位,执业医师注册范围须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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